作者enterpirse (小嘉)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有关贩卖自己制作的东西
时间Thu Dec 17 09:18:55 2009
※ 引述《alonso842 (alonso)》之铭言:
: 我打算写东西来卖
: 但是没经过出版社
: 我是否可限制买方转卖或者是影印去贩卖?
: 是否有相关法规可限制?
: 或者要在书上写上东西才能限制??
: 感恩^^
你可以限制买方不能影印贩卖
但是你不可以限制买方不得转卖
因为依据「权利耗尽原则」
一件合法重制物(就是书),在你销售给消费者的时候
消费者就拥有那本书的所有权(也就是你将书的所有权转移,不然就不叫卖书,而叫租书)
而消费者在拥有所有权之後(你已经不能就所有权部份主张权利)
他就可以再将书籍以任何形式散布(限书的实体)
也就是说买了一本书,我可以转卖、转赠,原作者与出版社不能干涉。
那购买书籍的消费者能不能影印
当然可以,我是正版买进来的,我有权重制一份(不可散布),这能算是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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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0.240.244.111
1F:推 hcya:电脑程式因为有硬碟损害或中毒的风险 可以备份一份 这可以理 12/17 12:32
2F:→ hcya:解 但不解为何将书籍重制一份也是合理使用呢? 12/17 12:33
3F:→ wjck00383:理使用是种防御方法,要根据着作权法65条4个判断基准综 12/17 18:38
4F:→ wjck00383:合研判。自用而影印一本书,显与1、4款不相符。第2款无 12/17 18:40
5F:→ wjck00383:法判断,第3款则符合。个人以为此时是属於合理使用。 12/17 18:41
6F:推 hcya:第3款是「所利用之质量及其在整个着作所占之比例」,现在是说 12/18 11:24
7F:→ hcya:要印整本,比例可是100%耶!? 12/18 11:24
8F:→ wjck00383:要综合4款一起研判,而非仅1款构成就不是合理使用阿。 12/18 14:13
9F:→ wjck00383:就像非营利自用而影印具高度原创性的科幻小说中的一句话 12/18 14:15
10F:→ wjck00383:,显然"仅"构成同条第2款。但这时应可主张合理使用的。 12/18 14:17
11F:→ s1an:合理使用应该也可以当攻击的方法吧,只是法官不甩 12/19 23:50
12F:推 hotwingking:合理使用表示你"用了" 只有侵权跟不构成侵权两种 12/20 18:04
13F:→ hotwingking:是被告诉的一方 这是那门子攻击方法呀?? 12/20 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