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momoo (這個調調我喜歡)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民法第294條 債權之讓與性
時間Sun Dec 13 11:19:45 2009
民法第 294 條:
債權人得將債權讓與於第三人。但左列債權,不在此限:
一、依債權之性質,不得讓與者。
二、依當事人之特約,不得讓與者。
三、債權禁止扣押者。
前項第二款不得讓與之特約,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如果債權人和債務人事先約定債權不能讓與,
那債權人想遵守約定 -->沒問題
不想遵守約定 -->隱瞞第三人,然後讓與-->通知債務人-->第三人善意
所以讓與生效
那這樣特約不就沒什麼意義了
因為只能約束"不想遵守約定又很誠實告訴第三人"的債權人了
麻煩請教一下是什麼地方想錯了 謝謝
--
雨下整夜 我的愛溢出就像雨水 院子落葉 ─┬── 跟我的思念厚厚一疊
幾句是非 │ ┌─╥──╮──┼─── 也無法將我的熱情冷卻
妳出現 ─┼──── ╞═╬══╡ ││ │
在我詩的每一頁
雨下整夜 │ │ ║ │ ╯│ ╰╯ 我的愛溢出就像雨水
窗台蝴蝶像詩 │ ╰─┼──┘ ┌┴──╮ 裡紛飛的美麗章節
我接著寫 ╰───┘ ─┼─ ╞═══╡
妳是我唯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81.148.100
1F:→ Eventis:這個問題換個角度問,你跟某人有契約,某甲違約了怎麼辦? 12/13 11:24
2F:→ Eventis:承上,所以契約是不是只對老老實實重信諾的相對人有約束力? 12/13 11:25
3F:推 BrightKiller:事後再用債務不履行求償即可 12/13 15:38
4F:→ momomoo:謝謝兩位! 12/14 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