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chun (大)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未成年子女拋棄繼承
時間Mon Dec 7 13:34:58 2009
※ 引述《dachun (大)》之銘言:
: 若所有繼承順位皆拋棄繼承(包括配偶與子女)
: 只剩下未成年之孫子或孫女未辦理
: 請問是否由該父母為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
那請問..
按照法律規定要通知第一順位然後第二順位的人等等
若今天順位輪到了未滿7歲的人
存證信函還要寄出給他嗎?
或是有什麼其他方式可以達到告知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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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46.222
1F:→ yuusnow:就寄給他阿 存證信函只是個告知動作 他的父母會代收 12/07 1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