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工作未滿三個月
在法律上應該是可以當日離職的
可是由於離職流程未跑完
(上面的大頭不是一直開會就是洽公 實在找不到)
(我的前一份工作在學校擔任助理 流程要給校長.人事.初納組等十幾個人簽名)
所以在未跑完的情況下隔天我進了新公司
不過前公司ㄧ直打電話要求我回去把流程跑完
不然要以人事情楚條例辦我(請問這個條例是什麼)
要通報給我現在的公司 (所以我有點害怕了)
還有我真的有必要為了這件是請假回去把他跑完嗎
(對我會有什麼影響嗎)
謝謝大家位我解答
※ 編輯: peace5566 來自: 114.36.208.207 (12/05 2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