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工作未满三个月
在法律上应该是可以当日离职的
可是由於离职流程未跑完
(上面的大头不是一直开会就是洽公 实在找不到)
(我的前一份工作在学校担任助理 流程要给校长.人事.初纳组等十几个人签名)
所以在未跑完的情况下隔天我进了新公司
不过前公司ㄧ直打电话要求我回去把流程跑完
不然要以人事情楚条例办我(请问这个条例是什麽)
要通报给我现在的公司 (所以我有点害怕了)
还有我真的有必要为了这件是请假回去把他跑完吗
(对我会有什麽影响吗)
谢谢大家位我解答
※ 编辑: peace5566 来自: 114.36.208.207 (12/05 2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