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razyMarc (七竅成而渾沌死)
看板LAW
標題Re: 假設機器法官存在,有相同犯罪條件的犯人,會꜠…
時間Fri Dec 4 18:16:18 2009
※ 引述《citymale (加油…)》之銘言:
: 如果六法全書是絕對公平,正義,
絕對的公平正義你先拿出來給我看
: 那假設現在有一部電腦,將六法全書的判斷準則輸入,還有大眾觀感,
: 社會現況也輸入。
你先弄一部能貫通古今包涵宇內所有社會事實的電腦出來再說
簡單說,你先能確定全知的存在再來炮那些有的沒的
: 假設檢察官和辯護律師將可收集到的行為事實,和相關證據,輸入電腦。
: 那行為條件相似的被告,是否會得到相同判決呢?
我不要太機巴
就要你找兩個『完全相同』的案件出來看看
: 假設此事件不需考慮判決結果帶來的政治影響,也就是說,不是要拿此判
: 決去警示社會大眾。
: 只是純討論,謝謝。
: 再來一個命題:
: 如果沒有邏輯嚴謹的法律條文,格式化的判決書,如何證明法官的判決不是他
: 做白日夢的結果?
你先證明『沒有邏輯嚴謹的法律條文,格式化的判決書』不是你的白日夢再說
: 法官取得資格,是因為國考通過(不過我不是很了解法官如何取得資格的),
: 而不是因為法官有超過一定程度的判決書被評選為公平,正義。
: 換句話說,如果不講邏輯,是否法官可以在取得資格後,就可以天馬行空的
: 判決了?
稻草人真好打,講不講邏輯不是你能假設的
: ※ 編輯: citymale 來自: 211.75.245.112 (12/04 17:35)
: ※ 編輯: citymale 來自: 211.75.245.112 (12/04 17:41)
: ※ 編輯: citymale 來自: 211.75.245.112 (12/04 17:42)
: → mcid:要審活人 就不能用機器人法官 要審機器倒是可以 XD 12/04 17:47
: → mcid:我覺得可以詬病的是 司法犯下的錯誤 被檢討處罰的不夠多 XD 12/04 17:49
: → mcid:在位的人 都會希望你尊重"體制" 其實不過是他們可以操弄的 12/04 17:51
: → mcid:遊戲規則罷了 12/04 17:52
: 噓 RobertAlexy:純噓不下 12/04 17:54
: → mcid:不過單就這篇而言 個人認為 問題在於你不能接受灰色跟模糊 12/04 17:54
: → mcid:而很多事本來就不是只有黑跟白 即使你不能接受...╮(﹀_﹀") 12/04 17:56
: 噓 chihho1628:不知道要表達什麼的文章 廢文一篇~~ 12/04 17:59
: → mcid:另外 沒人告訴你法官就是正義 只是世人期待他比較接近正義 12/04 17:59
: → chihho1628:推樓上 真正的真相只有上帝知道 法院只是追求法律上 12/04 18:00
: → chihho1628:的正義(理想來說) 12/04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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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種雄辯的抱怨和呻吟,那種不幸的展示,是否從根本上來講,
是在追求傷害在場者的目的:在場者那時候所表達的同情,在一定程度
上對弱者與受苦難者是一種安慰,因為他們因此而認識到,儘管他們有
所有種種弱點,但至少還有一種力量:傷害的力量。不幸者懷著同情的
表達,使他意識到的那種優越感,獲得一種樂趣;他的自負增加了,在
使世界痛苦的問題上,他始終是足夠重要的。』 by
尼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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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32.84
1F:→ mcid:哈哈 我想到同卵雙胞胎其中之一性侵女子 兩個都在場都被告 12/04 18:22
2F:→ mcid:這也許可以算"完全相同"的案件吧?! (亂入) 12/04 18:24
3F:→ CrazyMarc:不算,就算同卵也不是完全相同,客觀上身體條件包括頭髮 12/04 18:25
4F:→ CrazyMarc:數量、體重、身高等等都不是『完全』相同 12/04 18:26
5F:→ CrazyMarc:主觀上兩人的腦子裡裝的東西、靈魂(如果有)也不相同 12/04 18:26
6F:→ CrazyMarc:兩人精液的精蟲濃度也不同,身體細胞數量也不同 12/04 18:27
7F:→ mcid:那個據報載好像因為兩個人都承認自己做的 DNA又分不出來 XD 12/04 18:28
8F:→ CrazyMarc:分不出來是訴追能力的問題,不是客觀事實的問題 12/04 18:31
9F:→ mcid:我笑了 這跟CITY的的想法某程度上有相近的地方哦 哈哈 12/04 18:40
10F:→ CrazyMarc:我就是凸顯這種論調的荒謬性啊...(  ̄ c ̄)y▂ξ 12/04 18:44
11F:→ ChrisBear:正義是相對存在的 沒有所謂絕對的正義 12/04 18:45
12F:→ Eventis:不過這邊有一個問題可以稍稍存疑的,就是"審判是否具有再現 12/05 23:53
13F:→ Eventis:性"?...其實我覺得像標題這樣的問題,或許從實體法上看"條 12/06 00:00
14F:→ Eventis:件"或程序法上看"條件"就是完全不一樣的想法了吧. 12/06 00:00
15F:→ Okawa:就算是實體法思考 也不會同意有所謂完全相同的條件喔 12/06 00:12
16F:→ Eventis:P=>Q & p < P => p=>Q; 操作P=>Q為真且p<P為真實,p=>Q恆真 12/06 00:19
17F:→ Eventis:甲"故意" "殺" 乙,無阻卻違法及阻卻罪責事由. 12/06 00:20
18F:→ Eventis:問題是發生在p < P (T or F?),或者更前的a&b->p(T or F?) 12/06 00:21
19F:→ Eventis:甚至c1&c2&c3->a (T or F?),這些判斷隨著要件事實與具體用 12/06 00:27
20F:→ Eventis:來評價的個案事實的推論與涵攝的層次越多,仰賴論理與經驗 12/06 00:30
21F:→ Eventis:而產生的不確定性也會跟著上升,很多現實上只是程度上(量) 12/06 00:33
22F:→ Eventis:差異的問題,但在法律的評價裡卻又被迫要給一個非黑即白(質 12/06 00:33
23F:→ Eventis:)的結論,即使我們"大概"可以訴諸一個共通的理性去預見這個 12/06 00:34
24F:→ Eventis:程度上的評價多寡,也大概可以透過共同的理性去預見這一刀 12/06 00:35
25F:→ Eventis:切下去的分水嶺在哪裡,不過,大概終究還是大概. 12/06 00:35
26F:→ Eventis:不過想想這樣描述的話跟實體/程序沒太大關係@_@a 12/06 00:58
27F:→ Eventis:到程序只是會更進一步惡化這個現象而已Orz 12/06 00:59
28F:→ Eventis:這時候就要引用天書,法官要適當為闡明與心證之開示,避免發 12/06 01:00
29F:→ Eventis:生認定事實與法律適用的突襲....(謎) 12/06 01:00
30F:→ Eventis:使法院與當事人協力尋求其可信賴的法之所在(參不透)..... 12/06 01:07
31F:→ CrazyMarc:邱老要是這麼容易被猜透,就不是邱老了 XDD 12/06 0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