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razyMarc (七窍成而浑沌死)
看板LAW
标题Re: 假设机器法官存在,有相同犯罪条件的犯人,会꜠…
时间Fri Dec 4 18:16:18 2009
※ 引述《citymale (加油…)》之铭言:
: 如果六法全书是绝对公平,正义,
绝对的公平正义你先拿出来给我看
: 那假设现在有一部电脑,将六法全书的判断准则输入,还有大众观感,
: 社会现况也输入。
你先弄一部能贯通古今包涵宇内所有社会事实的电脑出来再说
简单说,你先能确定全知的存在再来炮那些有的没的
: 假设检察官和辩护律师将可收集到的行为事实,和相关证据,输入电脑。
: 那行为条件相似的被告,是否会得到相同判决呢?
我不要太机巴
就要你找两个『完全相同』的案件出来看看
: 假设此事件不需考虑判决结果带来的政治影响,也就是说,不是要拿此判
: 决去警示社会大众。
: 只是纯讨论,谢谢。
: 再来一个命题:
: 如果没有逻辑严谨的法律条文,格式化的判决书,如何证明法官的判决不是他
: 做白日梦的结果?
你先证明『没有逻辑严谨的法律条文,格式化的判决书』不是你的白日梦再说
: 法官取得资格,是因为国考通过(不过我不是很了解法官如何取得资格的),
: 而不是因为法官有超过一定程度的判决书被评选为公平,正义。
: 换句话说,如果不讲逻辑,是否法官可以在取得资格後,就可以天马行空的
: 判决了?
稻草人真好打,讲不讲逻辑不是你能假设的
: ※ 编辑: citymale 来自: 211.75.245.112 (12/04 17:35)
: ※ 编辑: citymale 来自: 211.75.245.112 (12/04 17:41)
: ※ 编辑: citymale 来自: 211.75.245.112 (12/04 17:42)
: → mcid:要审活人 就不能用机器人法官 要审机器倒是可以 XD 12/04 17:47
: → mcid:我觉得可以诟病的是 司法犯下的错误 被检讨处罚的不够多 XD 12/04 17:49
: → mcid:在位的人 都会希望你尊重"体制" 其实不过是他们可以操弄的 12/04 17:51
: → mcid:游戏规则罢了 12/04 17:52
: 嘘 RobertAlexy:纯嘘不下 12/04 17:54
: → mcid:不过单就这篇而言 个人认为 问题在於你不能接受灰色跟模糊 12/04 17:54
: → mcid:而很多事本来就不是只有黑跟白 即使你不能接受...╮(﹀_﹀") 12/04 17:56
: 嘘 chihho1628:不知道要表达什麽的文章 废文一篇~~ 12/04 17:59
: → mcid:另外 没人告诉你法官就是正义 只是世人期待他比较接近正义 12/04 17:59
: → chihho1628:推楼上 真正的真相只有上帝知道 法院只是追求法律上 12/04 18:00
: → chihho1628:的正义(理想来说) 12/04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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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种雄辩的抱怨和呻吟,那种不幸的展示,是否从根本上来讲,
是在追求伤害在场者的目的:在场者那时候所表达的同情,在一定程度
上对弱者与受苦难者是一种安慰,因为他们因此而认识到,尽管他们有
所有种种弱点,但至少还有一种力量:伤害的力量。不幸者怀着同情的
表达,使他意识到的那种优越感,获得一种乐趣;他的自负增加了,在
使世界痛苦的问题上,他始终是足够重要的。』 by
尼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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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193.32.84
1F:→ mcid:哈哈 我想到同卵双胞胎其中之一性侵女子 两个都在场都被告 12/04 18:22
2F:→ mcid:这也许可以算"完全相同"的案件吧?! (乱入) 12/04 18:24
3F:→ CrazyMarc:不算,就算同卵也不是完全相同,客观上身体条件包括头发 12/04 18:25
4F:→ CrazyMarc:数量、体重、身高等等都不是『完全』相同 12/04 18:26
5F:→ CrazyMarc:主观上两人的脑子里装的东西、灵魂(如果有)也不相同 12/04 18:26
6F:→ CrazyMarc:两人精液的精虫浓度也不同,身体细胞数量也不同 12/04 18:27
7F:→ mcid:那个据报载好像因为两个人都承认自己做的 DNA又分不出来 XD 12/04 18:28
8F:→ CrazyMarc:分不出来是诉追能力的问题,不是客观事实的问题 12/04 18:31
9F:→ mcid:我笑了 这跟CITY的的想法某程度上有相近的地方哦 哈哈 12/04 18:40
10F:→ CrazyMarc:我就是凸显这种论调的荒谬性啊...(  ̄ c ̄)y▂ξ 12/04 18:44
11F:→ ChrisBear:正义是相对存在的 没有所谓绝对的正义 12/04 18:45
12F:→ Eventis:不过这边有一个问题可以稍稍存疑的,就是"审判是否具有再现 12/05 23:53
13F:→ Eventis:性"?...其实我觉得像标题这样的问题,或许从实体法上看"条 12/06 00:00
14F:→ Eventis:件"或程序法上看"条件"就是完全不一样的想法了吧. 12/06 00:00
15F:→ Okawa:就算是实体法思考 也不会同意有所谓完全相同的条件喔 12/06 00:12
16F:→ Eventis:P=>Q & p < P => p=>Q; 操作P=>Q为真且p<P为真实,p=>Q恒真 12/06 00:19
17F:→ Eventis:甲"故意" "杀" 乙,无阻却违法及阻却罪责事由. 12/06 00:20
18F:→ Eventis:问题是发生在p < P (T or F?),或者更前的a&b->p(T or F?) 12/06 00:21
19F:→ Eventis:甚至c1&c2&c3->a (T or F?),这些判断随着要件事实与具体用 12/06 00:27
20F:→ Eventis:来评价的个案事实的推论与涵摄的层次越多,仰赖论理与经验 12/06 00:30
21F:→ Eventis:而产生的不确定性也会跟着上升,很多现实上只是程度上(量) 12/06 00:33
22F:→ Eventis:差异的问题,但在法律的评价里却又被迫要给一个非黑即白(质 12/06 00:33
23F:→ Eventis:)的结论,即使我们"大概"可以诉诸一个共通的理性去预见这个 12/06 00:34
24F:→ Eventis:程度上的评价多寡,也大概可以透过共同的理性去预见这一刀 12/06 00:35
25F:→ Eventis:切下去的分水岭在哪里,不过,大概终究还是大概. 12/06 00:35
26F:→ Eventis:不过想想这样描述的话跟实体/程序没太大关系@_@a 12/06 00:58
27F:→ Eventis:到程序只是会更进一步恶化这个现象而已Orz 12/06 00:59
28F:→ Eventis:这时候就要引用天书,法官要适当为阐明与心证之开示,避免发 12/06 01:00
29F:→ Eventis:生认定事实与法律适用的突袭....(谜) 12/06 01:00
30F:→ Eventis:使法院与当事人协力寻求其可信赖的法之所在(参不透)..... 12/06 01:07
31F:→ CrazyMarc:邱老要是这麽容易被猜透,就不是邱老了 XDD 12/06 0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