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razyMarc (七竅成而渾沌死)
看板LAW
標題Re: 法律 vs 數學(零合理論),所謂的公訴?
時間Fri Dec 4 14:58:10 2009
邏輯是很重要的
民184改寫成
Ⅰ (A∪B、C、D)→E。(A、F、C、G)→E。
Ⅱ (H、I、C、G)→E。~B→~E。
這樣有沒有比較平易近人?
王澤鑑綠皮書談邏輯那一章不夠先進,沒有全篇用邏輯符號寫
魯格羅亞迪瑟的法律邏輯一書也落後了些
跟純數學的邏輯符號完全不能比
這樣滿意否?
為了便民,以後法文『過失』全部改成:
『應該要注意卻因為自己的問題沒有注意到』
『證券』改成『用來證明某種權利或是某種價值的證明文件』
這樣夠清楚嗎?
以後搞一本法典也就沒必要找法服了,112法服大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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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種雄辯的抱怨和呻吟,那種不幸的展示,是否從根本上來講,
是在追求傷害在場者的目的:在場者那時候所表達的同情,在一定程度
上對弱者與受苦難者是一種安慰,因為他們因此而認識到,儘管他們有
所有種種弱點,但至少還有一種力量:傷害的力量。不幸者懷著同情的
表達,使他意識到的那種優越感,獲得一種樂趣;他的自負增加了,在
使世界痛苦的問題上,他始終是足夠重要的。』 by
尼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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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3.32.84
1F:推 roura:擠霸昏 12/04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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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推 greatshiau:民法過失還分三種哩... 12/04 17:22
3F:推 ChrisBear:那過失三種用B表示...要怎麼表示XDDD 12/04 18:44
4F:→ CrazyMarc:B1 B2 B3 ??? XDD 12/04 18:47
5F:推 ChrisBear:靠邀...我笑了XDDDDDDD 12/04 19:54
6F:→ NVK:不管法典怎麼搞,永遠會有一堆伯伯婆婆會上法服的.各校都逃不掉 12/05 03:03
7F:推 ROCSimonLiu:XDDD 12/06 00:54
8F:推 heisego:原PO大大有學過英美分析或者當代邏輯發展嗎? 法學邏輯的問 12/06 02:05
9F:→ heisego:題點應該不是符號化,而是三段論法能否適用(Kelsen的問題) 12/06 02:06
10F:→ heisego:,跟概念涵攝的問題。 12/06 02:06
11F:→ heisego:不過法服還是要存續啦~ 有其必要 12/06 02:11
12F:→ CrazyMarc:分析實證的東西除了哈特那一本(商周出版),也沒太大興 12/06 03:05
13F:→ CrazyMarc:趣研究,邏輯的部分也只是很粗淺學過,避免腦子太恣意 12/06 03:06
14F:→ CrazyMarc:我不務正業蠻久了,光叔本華和尼采、傅科就吃不透了,這 12/06 03:08
15F:→ CrazyMarc:一篇不過是讓city滿足一下他要的『邏輯示法條』 12/06 03:09
16F:→ CrazyMarc: 式 12/06 03:10
17F:推 heisego:以我現在的立場啦,我覺得法律語言要邏輯符號化也不會成功 12/06 14:29
18F:→ heisego:。人類對於語言的認識還處在很初步的階段,自然語言跟邏輯 12/06 14:31
19F:→ heisego:語言的鴻溝,比起高階程式語言跟機械語言之間的差距,大上 12/06 14:33
20F:→ heisego:太多。仍有待語言學跟邏輯學的發展。 12/06 1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