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razyMarc (七窍成而浑沌死)
看板LAW
标题Re: 法律 vs 数学(零合理论),所谓的公诉?
时间Fri Dec 4 14:58:10 2009
逻辑是很重要的
民184改写成
Ⅰ (A∪B、C、D)→E。(A、F、C、G)→E。
Ⅱ (H、I、C、G)→E。~B→~E。
这样有没有比较平易近人?
王泽监绿皮书谈逻辑那一章不够先进,没有全篇用逻辑符号写
鲁格罗亚迪瑟的法律逻辑一书也落後了些
跟纯数学的逻辑符号完全不能比
这样满意否?
为了便民,以後法文『过失』全部改成:
『应该要注意却因为自己的问题没有注意到』
『证券』改成『用来证明某种权利或是某种价值的证明文件』
这样够清楚吗?
以後搞一本法典也就没必要找法服了,112法服大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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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种雄辩的抱怨和呻吟,那种不幸的展示,是否从根本上来讲,
是在追求伤害在场者的目的:在场者那时候所表达的同情,在一定程度
上对弱者与受苦难者是一种安慰,因为他们因此而认识到,尽管他们有
所有种种弱点,但至少还有一种力量:伤害的力量。不幸者怀着同情的
表达,使他意识到的那种优越感,获得一种乐趣;他的自负增加了,在
使世界痛苦的问题上,他始终是足够重要的。』 by
尼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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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3.32.84
1F:推 roura:挤霸昏 12/04 15:00
※ 编辑: CrazyMarc 来自: 123.193.32.84 (12/04 15:32)
2F:推 greatshiau:民法过失还分三种哩... 12/04 17:22
3F:推 ChrisBear:那过失三种用B表示...要怎麽表示XDDD 12/04 18:44
4F:→ CrazyMarc:B1 B2 B3 ??? XDD 12/04 18:47
5F:推 ChrisBear:靠邀...我笑了XDDDDDDD 12/04 19:54
6F:→ NVK:不管法典怎麽搞,永远会有一堆伯伯婆婆会上法服的.各校都逃不掉 12/05 03:03
7F:推 ROCSimonLiu:XDDD 12/06 00:54
8F:推 heisego:原PO大大有学过英美分析或者当代逻辑发展吗? 法学逻辑的问 12/06 02:05
9F:→ heisego:题点应该不是符号化,而是三段论法能否适用(Kelsen的问题) 12/06 02:06
10F:→ heisego:,跟概念涵摄的问题。 12/06 02:06
11F:→ heisego:不过法服还是要存续啦~ 有其必要 12/06 02:11
12F:→ CrazyMarc:分析实证的东西除了哈特那一本(商周出版),也没太大兴 12/06 03:05
13F:→ CrazyMarc:趣研究,逻辑的部分也只是很粗浅学过,避免脑子太恣意 12/06 03:06
14F:→ CrazyMarc:我不务正业蛮久了,光叔本华和尼采、傅科就吃不透了,这 12/06 03:08
15F:→ CrazyMarc:一篇不过是让city满足一下他要的『逻辑示法条』 12/06 03:09
16F:→ CrazyMarc: 式 12/06 03:10
17F:推 heisego:以我现在的立场啦,我觉得法律语言要逻辑符号化也不会成功 12/06 14:29
18F:→ heisego:。人类对於语言的认识还处在很初步的阶段,自然语言跟逻辑 12/06 14:31
19F:→ heisego:语言的鸿沟,比起高阶程式语言跟机械语言之间的差距,大上 12/06 14:33
20F:→ heisego:太多。仍有待语言学跟逻辑学的发展。 12/06 1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