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kawa (ZARD Forever you)
看板LAW
標題Re: 法律 vs 數學(零合理論),所謂的公訴?
時間Thu Dec 3 23:08:33 2009
1F:推 heisego:但是社會大眾會覺得很幹,這可說是知識壟斷,而且法律人可 12/03 22:04
2F:→ heisego:以躲在法技術操作中以防堵各種質疑,除非我們能保證法律人 12/03 22:04
3F:→ heisego:個個人格純正,不然這也是很危險的事情。 12/03 22:05
4F:→ heisego:離開法圖剛好去聽尤美女律師坐談,包括陳昭如老師在內,都 12/03 22:07
5F:→ heisego:認為法律文字白話化是法律人需要努力的目標。我不是訴諸權 12/03 22:08
6F:→ heisego:威,但他們講的話難道沒有道理? 板上諸前輩有何看法呢? 12/03 22:09
在我看來,法律文字白話化,是可以支持的。
但我們要先釐清的是,今天民眾對於司法體系或法律制度的不滿,
果真是法律文字「不白話」所造成的嗎?或者另有其原因呢?
舉例來說,像「鄭太吉殺人案」,最高法院令人詬病之處,在於它
不斷挑剔事實認定的細節,而導致該案遲遲無法定讞。如果說這是
一個「不正義」的結果,那麼這和法律文字是否白話,大概是一點
關係也沒有吧。又例如「猥褻物品」的認定困難,就算把「猥褻」
代換為「色情」、「淫穢」,問題仍然沒有解決。更不用說,「殺
人」這兩個字可說再白話不過了,然而,「胎兒是不是人」這個問
題,顯然不是已經非常白話的「殺人」這兩個字就能解決的問題。
今天就算法律文字很白話,人人都懂得如何運用法律語言來爭辯,
但只要案件的最終決定權是在法院手上,我們就永遠得仰賴別人告
訴我們「什麼才是正確答案(正義)」。
如果不喜歡這樣,那麼,或許我們應該認真考慮放棄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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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命第一 赤瞳之
無口教祖
綾波 零 (新世紀福音戰士)
本命第二
傲嬌之暴力女
千鳥 要 (驚爆危機)
本命第三 呆毛之貧乳
御宅 泉 此方 (幸運☆星)
結論:我喜歡的女角70%是藍髮屬性 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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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6.25.84
7F:→ Okawa:補充一下 一開頭講法律文字白話化可以支持的理由 其實無非是 12/03 23:09
8F:→ Okawa:國家對於人民的一種尊重或照顧而已 而這只是純粹訴諸國家 12/03 23:10
9F:→ Okawa:作為一個人格化的主體 其倫理上的自我約束罷了 12/03 23:11
10F:→ wjck00383:如有機會翻閱最高人民法院的書類,那是真的很白話。 12/03 23:12
11F:推 heisego:我平常聽到的幾種詬病:1.看不懂法典在寫什麼,裡面都是一 12/03 23:14
12F:→ wjck00383:例如我國常用精神障礙、心神喪失,他們會以"癡呆"替代。 12/03 23:15
13F:→ heisego:堆艱澀的抽象名詞,根本不知其內涵。2.學說紛紜,縱使懂了 12/03 23:15
14F:→ heisego:某些初步的法律概念,也無法應用,因為可能實際碰上的法官 12/03 23:16
15F:→ heisego:不採自己一開始所學的學說。 12/03 23:16
16F:→ heisego:3.法律人論證的標準莫衷一是,無法預測。 12/03 23:17
17F:→ Okawa:說到抽象嘛 其實「具體」將會導致法典的膨脹 例如對岸即是 12/03 23:19
18F:→ Okawa:而法典膨脹未必是好事 因為它會減低人民的可預測性 12/03 23:20
19F:→ wjck00383:他們的法典非常白話,淺顯易懂。這不能遽指為缺點。 12/03 23:21
20F:→ Okawa:至於學說紛紜 其實根本不重要 因為實務經常不鳥學說 12/03 23:21
21F:→ Okawa:我倒是沒說白話是缺點 但法典膨脹卻真的會是缺點 12/03 23:22
22F:推 heisego:為什麼會降低可預測性? 很多人對抽象概念作構成要件涵攝都 12/03 23:22
23F:→ heisego:搞不懂怎麼操作,那又要如何預測呢? 12/03 23:23
24F:→ Okawa:我說的降低可預測性 就是「原來還有這種規定我怎麼不知道」 12/03 23:25
25F:→ Okawa:而這是法典膨脹所可能導致的現象 另外也可能導致訴訟程序更 12/03 23:26
26F:→ Okawa:繁瑣 多數法條發生重疊適用的情形 這都是可能的 12/03 23:27
27F:推 heisego:那麼同樣地,對抽象法律概念,一般人(包括法律系學生)看到 12/03 23:28
28F:→ heisego:某些實務判決或者學說見解,也會覺得「原來可以這樣解釋我 12/03 23:29
29F:→ heisego:完全搞不懂。」可以這邊給你擴張解釋一下,下一個再限縮解 12/03 23:29
30F:→ heisego:釋一下,然後不知道什麼時候再類推適用一下,這不是跟具體 12/03 23:30
31F:→ heisego:化法典的結果差不多嗎? 12/03 23:30
32F:→ heisego:抽象的法律概念,對一般人而言的確是不太可能用直觀推導出 12/03 23:32
33F:→ heisego:來的。 12/03 23:32
34F:→ Okawa:具體化有時而窮 到最後還是要用上那些解釋方法 於是就更 12/03 23:35
35F:→ Okawa:讓人無所預測了 12/03 23:36
36F:→ Okawa:個人認為 白話化是OK的 但追求具體化則會有問題 12/03 23:37
37F:→ Okawa:因為我們現在講得具體化其實不是真的具體化 而是另一種「 12/03 23:38
38F:→ Okawa:貼近日常生活語言」而已 例如訂一條竊盜ATM罪這樣 12/03 23:39
39F:推 heisego:o大都舉刑法的例子,我覺得刑法的例子比較不會有構成要件 12/03 23:41
40F:→ heisego:的問題,大多數的構成要件問題都出現在民法跟行政法上。刑 12/03 23:41
41F:→ heisego:法基本上憑著道德直覺走,一般人都不會觸動刑法,而且在刑 12/03 23:42
42F:→ heisego:法謙抑性底下,一般人大多數不會有刑事問題。真正讓社會大 12/03 23:43
43F:→ heisego:多數人感到詬病的,還是民法跟行政法的問題,這兩門跟日常 12/03 23:43
44F:→ heisego:生活比較切身相關。但偏偏這兩門裡面的學說分歧又不少。 12/03 23:44
45F:→ Okawa:well 因為我對刑法最熟 所以才會這樣 倒不是有意為之 12/03 23:50
46F:→ Okawa:不過兒少法第57條的模糊用語可是害死一堆人呢 科科 12/03 23:52
47F:推 heisego:不過,我也承認完美法典是不可能的。哈特認為,人的理智能 12/03 23:53
48F:→ Okawa:講錯 是具體、生活化用語 呵呵 12/03 23:53
49F:→ heisego:力終究有極限,所以法律之灰色陰影地帶無可避免,僅能透過 12/03 23:54
50F:→ heisego:法官裁量處理。 12/03 23:54
51F:→ Okawa:我本文的最後一句其實另有深意 那就是 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 12/03 23:58
52F:→ Okawa:如果什麼都要交給法院去判 最後的結果就是這樣 12/03 23:59
53F:→ Okawa:大家一起來咬文嚼字 白話化也只是鼓勵民眾加入戰局而已 12/03 23:59
54F:→ Okawa:可惜的是 有一股神秘力量一直要把事情往法院推 唉.... 12/04 00:01
55F:推 heisego:我也同意走訴外會比較好,根據邱派理論,當然能不走法院就 12/04 00:02
56F:→ heisego:不走法院。不過像是行政法案件,當人民要對抗國家機器時, 12/04 00:02
57F:→ heisego:那真的是勢單力薄;看著行政機關的公文上有一堆自己看不懂 12/04 00:03
58F:→ heisego:的術語,然後某個權益就莫名奇妙不見了,那真的是很火大。 12/04 00:04
59F:→ heisego:可是打開行政程序法來看,又看不懂,當然會對法典感到不滿 12/04 00:05
60F:→ Okawa:說不定以後會有擴大行政和解的學說出現呀 科科 12/04 00:06
61F:推 CrazyMarc:行政法的問題不是出在術語,而一拖拉庫的函,光稅務類從 12/04 00:16
62F:→ CrazyMarc:台財稅找就找到瘋掉,很見鬼的是,行政法院的類神人們居 12/04 00:17
63F:→ CrazyMarc:於偏袒行政機關見解的地位,真是愉快 12/04 00:18
※ 編輯: Okawa 來自: 218.166.25.84 (12/04 00:30)
64F:→ Okawa:抱歉剛剛修了自己的推文 不知有沒有板友被波及? 12/04 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