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kawa (ZARD Forever you)
看板LAW
标题Re: 法律 vs 数学(零合理论),所谓的公诉?
时间Thu Dec 3 23:08:33 2009
1F:推 heisego:但是社会大众会觉得很干,这可说是知识垄断,而且法律人可 12/03 22:04
2F:→ heisego:以躲在法技术操作中以防堵各种质疑,除非我们能保证法律人 12/03 22:04
3F:→ heisego:个个人格纯正,不然这也是很危险的事情。 12/03 22:05
4F:→ heisego:离开法图刚好去听尤美女律师坐谈,包括陈昭如老师在内,都 12/03 22:07
5F:→ heisego:认为法律文字白话化是法律人需要努力的目标。我不是诉诸权 12/03 22:08
6F:→ heisego:威,但他们讲的话难道没有道理? 板上诸前辈有何看法呢? 12/03 22:09
在我看来,法律文字白话化,是可以支持的。
但我们要先厘清的是,今天民众对於司法体系或法律制度的不满,
果真是法律文字「不白话」所造成的吗?或者另有其原因呢?
举例来说,像「郑太吉杀人案」,最高法院令人诟病之处,在於它
不断挑剔事实认定的细节,而导致该案迟迟无法定谳。如果说这是
一个「不正义」的结果,那麽这和法律文字是否白话,大概是一点
关系也没有吧。又例如「猥亵物品」的认定困难,就算把「猥亵」
代换为「色情」、「淫秽」,问题仍然没有解决。更不用说,「杀
人」这两个字可说再白话不过了,然而,「胎儿是不是人」这个问
题,显然不是已经非常白话的「杀人」这两个字就能解决的问题。
今天就算法律文字很白话,人人都懂得如何运用法律语言来争辩,
但只要案件的最终决定权是在法院手上,我们就永远得仰赖别人告
诉我们「什麽才是正确答案(正义)」。
如果不喜欢这样,那麽,或许我们应该认真考虑放弃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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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命第一 赤瞳之
无口教祖
绫波 零 (新世纪福音战士)
本命第二
傲娇之暴力女
千鸟 要 (惊爆危机)
本命第三 呆毛之贫乳
御宅 泉 此方 (幸运☆星)
结论:我喜欢的女角70%是蓝发属性 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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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6.25.84
7F:→ Okawa:补充一下 一开头讲法律文字白话化可以支持的理由 其实无非是 12/03 23:09
8F:→ Okawa:国家对於人民的一种尊重或照顾而已 而这只是纯粹诉诸国家 12/03 23:10
9F:→ Okawa:作为一个人格化的主体 其伦理上的自我约束罢了 12/03 23:11
10F:→ wjck00383:如有机会翻阅最高人民法院的书类,那是真的很白话。 12/03 23:12
11F:推 heisego:我平常听到的几种诟病:1.看不懂法典在写什麽,里面都是一 12/03 23:14
12F:→ wjck00383:例如我国常用精神障碍、心神丧失,他们会以"痴呆"替代。 12/03 23:15
13F:→ heisego:堆艰涩的抽象名词,根本不知其内涵。2.学说纷纭,纵使懂了 12/03 23:15
14F:→ heisego:某些初步的法律概念,也无法应用,因为可能实际碰上的法官 12/03 23:16
15F:→ heisego:不采自己一开始所学的学说。 12/03 23:16
16F:→ heisego:3.法律人论证的标准莫衷一是,无法预测。 12/03 23:17
17F:→ Okawa:说到抽象嘛 其实「具体」将会导致法典的膨胀 例如对岸即是 12/03 23:19
18F:→ Okawa:而法典膨胀未必是好事 因为它会减低人民的可预测性 12/03 23:20
19F:→ wjck00383:他们的法典非常白话,浅显易懂。这不能遽指为缺点。 12/03 23:21
20F:→ Okawa:至於学说纷纭 其实根本不重要 因为实务经常不鸟学说 12/03 23:21
21F:→ Okawa:我倒是没说白话是缺点 但法典膨胀却真的会是缺点 12/03 23:22
22F:推 heisego:为什麽会降低可预测性? 很多人对抽象概念作构成要件涵摄都 12/03 23:22
23F:→ heisego:搞不懂怎麽操作,那又要如何预测呢? 12/03 23:23
24F:→ Okawa:我说的降低可预测性 就是「原来还有这种规定我怎麽不知道」 12/03 23:25
25F:→ Okawa:而这是法典膨胀所可能导致的现象 另外也可能导致诉讼程序更 12/03 23:26
26F:→ Okawa:繁琐 多数法条发生重叠适用的情形 这都是可能的 12/03 23:27
27F:推 heisego:那麽同样地,对抽象法律概念,一般人(包括法律系学生)看到 12/03 23:28
28F:→ heisego:某些实务判决或者学说见解,也会觉得「原来可以这样解释我 12/03 23:29
29F:→ heisego:完全搞不懂。」可以这边给你扩张解释一下,下一个再限缩解 12/03 23:29
30F:→ heisego:释一下,然後不知道什麽时候再类推适用一下,这不是跟具体 12/03 23:30
31F:→ heisego:化法典的结果差不多吗? 12/03 23:30
32F:→ heisego:抽象的法律概念,对一般人而言的确是不太可能用直观推导出 12/03 23:32
33F:→ heisego:来的。 12/03 23:32
34F:→ Okawa:具体化有时而穷 到最後还是要用上那些解释方法 於是就更 12/03 23:35
35F:→ Okawa:让人无所预测了 12/03 23:36
36F:→ Okawa:个人认为 白话化是OK的 但追求具体化则会有问题 12/03 23:37
37F:→ Okawa:因为我们现在讲得具体化其实不是真的具体化 而是另一种「 12/03 23:38
38F:→ Okawa:贴近日常生活语言」而已 例如订一条窃盗ATM罪这样 12/03 23:39
39F:推 heisego:o大都举刑法的例子,我觉得刑法的例子比较不会有构成要件 12/03 23:41
40F:→ heisego:的问题,大多数的构成要件问题都出现在民法跟行政法上。刑 12/03 23:41
41F:→ heisego:法基本上凭着道德直觉走,一般人都不会触动刑法,而且在刑 12/03 23:42
42F:→ heisego:法谦抑性底下,一般人大多数不会有刑事问题。真正让社会大 12/03 23:43
43F:→ heisego:多数人感到诟病的,还是民法跟行政法的问题,这两门跟日常 12/03 23:43
44F:→ heisego:生活比较切身相关。但偏偏这两门里面的学说分歧又不少。 12/03 23:44
45F:→ Okawa:well 因为我对刑法最熟 所以才会这样 倒不是有意为之 12/03 23:50
46F:→ Okawa:不过儿少法第57条的模糊用语可是害死一堆人呢 科科 12/03 23:52
47F:推 heisego:不过,我也承认完美法典是不可能的。哈特认为,人的理智能 12/03 23:53
48F:→ Okawa:讲错 是具体、生活化用语 呵呵 12/03 23:53
49F:→ heisego:力终究有极限,所以法律之灰色阴影地带无可避免,仅能透过 12/03 23:54
50F:→ heisego:法官裁量处理。 12/03 23:54
51F:→ Okawa:我本文的最後一句其实另有深意 那就是 诉讼外纷争解决机制 12/03 23:58
52F:→ Okawa:如果什麽都要交给法院去判 最後的结果就是这样 12/03 23:59
53F:→ Okawa:大家一起来咬文嚼字 白话化也只是鼓励民众加入战局而已 12/03 23:59
54F:→ Okawa:可惜的是 有一股神秘力量一直要把事情往法院推 唉.... 12/04 00:01
55F:推 heisego:我也同意走诉外会比较好,根据邱派理论,当然能不走法院就 12/04 00:02
56F:→ heisego:不走法院。不过像是行政法案件,当人民要对抗国家机器时, 12/04 00:02
57F:→ heisego:那真的是势单力薄;看着行政机关的公文上有一堆自己看不懂 12/04 00:03
58F:→ heisego:的术语,然後某个权益就莫名奇妙不见了,那真的是很火大。 12/04 00:04
59F:→ heisego:可是打开行政程序法来看,又看不懂,当然会对法典感到不满 12/04 00:05
60F:→ Okawa:说不定以後会有扩大行政和解的学说出现呀 科科 12/04 00:06
61F:推 CrazyMarc:行政法的问题不是出在术语,而一拖拉库的函,光税务类从 12/04 00:16
62F:→ CrazyMarc:台财税找就找到疯掉,很见鬼的是,行政法院的类神人们居 12/04 00:17
63F:→ CrazyMarc:於偏袒行政机关见解的地位,真是愉快 12/04 00:18
※ 编辑: Okawa 来自: 218.166.25.84 (12/04 00:30)
64F:→ Okawa:抱歉刚刚修了自己的推文 不知有没有板友被波及? 12/04 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