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gito310258 (阿基頭三一零二五八)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限制行為能力人的買賣問題
時間Sun Nov 29 17:30:25 2009
想要請問各位題目是這樣的!!!
乙(父親)買了個鑽石要送老婆
可是臨時有事,就請兒子丙幫忙拿給他媽媽
但是丙因為缺錢花就把鑽石賣給善意的丁(並以讓與合意交付之)
乙知道以後,很生氣就不承認丙所為的法律行為
試問,乙是否可以要求丁返還鑽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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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的想法,不知道這樣想對不對
丙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依照民法第79條
丙丁二人的買賣契約效力未定
應視丙之法定代理人是否承認
本案中,乙拒絕承認丙所為的法律行為
故該買賣契約應不成立。
因該買賣契約不成立
故乙得依民法七百六十七條請求丁返還鑽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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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我就覺得應該會有善意第三人的問題....
總覺得如果乙可以請求丁返還鑽石
這樣丁也太可憐了吧....
可是我就不知道要用哪一條法條
想要問問各位版友
我這樣寫有問題嗎?
還是真的有善意第三人的問題呢??
希望葛位版有可以幫我看看我有沒有錯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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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4.146.173
1F:推 chihho1628:善意受讓要在買賣有效成立的情形下才存在 案例中若丙係 11/29 17:58
2F:→ chihho1628:未成年人 丁本身負有查證丙之行為能力之義務 因為自己 11/29 17:59
3F:→ chihho1628:未經查證而使買賣契約因丙的父親不追認而自始無效 11/29 18:01
4F:→ chihho1628:就只能怪自己嚕~~ 11/29 18:01
5F:→ Eventis:買賣就算有瑕疵仍然不妨善意取得的成立,物權行為與債權行 11/29 19:06
6F:→ Eventis:為要分開評價.本例管見以為丁依善意取得所有權,但因其取得 11/29 19:12
7F:→ Eventis:占有之原因債權已確定不生效力,構成給付型不當得利.乙可代 11/29 19:14
8F:→ Eventis:位行使其權利. 11/29 19:19
9F:→ Eventis:但本例乙應無直接請求權,其實丁就算失去鑽石也無甚可憐,雙 11/29 19:20
10F:→ agito310258:謝謝二位版友的意見^^ 我會繼續努力的!!! 11/29 19:20
11F:→ Eventis:務契約無效時雙方皆需依不當得利返還其受領物,法律關係不 11/29 19:21
12F:→ Eventis:過還原而已.今天是父親所以感覺似乎比較難判斷,設若今天是 11/29 19:22
13F:→ Eventis:由第三人甲與丙為鑽石的寄託,而丙無權處分他人之物,乙知道 11/29 19:23
14F:→ Eventis:後斷然怒斥拒絕承認的情形,應該就很好理解. 11/29 19:23
15F:→ Eventis:這是三人關係不當得利的類型(特別若乙連寄託皆拒絕承認時) 11/29 19:25
16F:→ chihho1628:小的不學無術 受教了 11/29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