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eyChen (一定要配溫開水)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報案三聯單
時間Sat Nov 21 09:49:50 2009
※ 引述《yl870426 (凱)》之銘言:
: 那麼我有疑問的是
: 如果今天一個民眾想要報案
: 可是所提出的證據並不足夠(甚至顯然無理由)
: 那警方有無權利直接以「不構成刑案」而拒絕開給報案三聯單呢?
: 還是仍然應該受理
: 然後移送給檢察官呢?
: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會有「警察有無權限審查刑案是否成立」之疑問
: 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麼將顯然不成立刑案的案件移送到地檢署,是否又會被檢察官斥責呢?
: 小弟這一點疑惑
: 煩請高手指教(跪)
第一個層次要解決的是 第一線警員受理的裁量權(姑且暫稱)
今天一個人來告了,他判斷純民事或該人不是被害人所以不能提告等等情形
因此沒有受理,那就不會有後續問題(這種情形還真的不少)
第二個層次,裁量後受理了(有案號列管),筆錄也作了,他認為該查
該調的也都作了,那原則上就要移送檢察官(除非請示檢察官後,另外指示)
第三個層次,地檢署分案完成後,檢察官收到案子,判斷上除非要核退
不然就是自己再辦,面對顯然不成立刑事案件的,那就不起訴就好了
會不會被檢察官斥責?我想應該不會有人那麼閒特地打電話去罵...
尤其有些法律要件判斷上,沒辦法期待基層警察懂法律
會打電話去"叮嚀"的,以要求警察再補東西者為較多數
以上為個人意見 僅供參考
--
補充:第一層次的部份
警察到底有沒有裁量權?我認為是有,實務上普遍情形也是這樣
法律上有無依據?如果從邢訴230條2項、231條2項來解釋
所謂"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調查",應該就容許警察有判斷權限
至於原篇推文有提到,有人作法是一律受理、做完筆錄就送檢察官
這是很常見,也比較不會掛一漏萬,但不能否認這塊裁量權有時候會被濫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26.248
※ 編輯: JackeyChen 來自: 123.193.26.248 (11/21 10:00)
1F:→ hoboks:推這篇 會關切的應該都是執行刑事訴訟法裡規定的退案審查制 11/21 09:57
2F:推 hoboks:還有開宗明義 "不告不理(刑訴268)" 反面推即告即應理 11/21 10:02
3F:→ sephiroth913:不告不理應該只限於法院吧..若其他機關就無379(12)款 11/21 10:15
4F:推 hoboks:就要看是否承認告即應理 以及如何解釋告即應理這四個字摟 11/21 10:23
5F:推 hisanobu:不是我要戰,但基層警察懂不懂法律跟受不受理案件之間 11/21 17:36
6F:→ hisanobu:並非那麼單純 11/21 17:37
7F:→ hisanobu:況且,基層警察也很多人有很好的法律邏輯思維 11/21 17:38
8F:→ JackeyChen:樓上也沒有戰啦 客氣了 不過我並沒有批評基層警員的意 11/21 18:32
9F:→ JackeyChen:思 如果有冒犯到 還請見諒 11/21 1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