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eyChen (一定要配温开水)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报案三联单
时间Sat Nov 21 09:49:50 2009
※ 引述《yl870426 (凯)》之铭言:
: 那麽我有疑问的是
: 如果今天一个民众想要报案
: 可是所提出的证据并不足够(甚至显然无理由)
: 那警方有无权利直接以「不构成刑案」而拒绝开给报案三联单呢?
: 还是仍然应该受理
: 然後移送给检察官呢?
: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会有「警察有无权限审查刑案是否成立」之疑问
: 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麽将显然不成立刑案的案件移送到地检署,是否又会被检察官斥责呢?
: 小弟这一点疑惑
: 烦请高手指教(跪)
第一个层次要解决的是 第一线警员受理的裁量权(姑且暂称)
今天一个人来告了,他判断纯民事或该人不是被害人所以不能提告等等情形
因此没有受理,那就不会有後续问题(这种情形还真的不少)
第二个层次,裁量後受理了(有案号列管),笔录也作了,他认为该查
该调的也都作了,那原则上就要移送检察官(除非请示检察官後,另外指示)
第三个层次,地检署分案完成後,检察官收到案子,判断上除非要核退
不然就是自己再办,面对显然不成立刑事案件的,那就不起诉就好了
会不会被检察官斥责?我想应该不会有人那麽闲特地打电话去骂...
尤其有些法律要件判断上,没办法期待基层警察懂法律
会打电话去"叮咛"的,以要求警察再补东西者为较多数
以上为个人意见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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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第一层次的部份
警察到底有没有裁量权?我认为是有,实务上普遍情形也是这样
法律上有无依据?如果从邢诉230条2项、231条2项来解释
所谓"知有犯罪嫌疑者,应即开始调查",应该就容许警察有判断权限
至於原篇推文有提到,有人作法是一律受理、做完笔录就送检察官
这是很常见,也比较不会挂一漏万,但不能否认这块裁量权有时候会被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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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193.26.248
※ 编辑: JackeyChen 来自: 123.193.26.248 (11/21 10:00)
1F:→ hoboks:推这篇 会关切的应该都是执行刑事诉讼法里规定的退案审查制 11/21 09:57
2F:推 hoboks:还有开宗明义 "不告不理(刑诉268)" 反面推即告即应理 11/21 10:02
3F:→ sephiroth913:不告不理应该只限於法院吧..若其他机关就无379(12)款 11/21 10:15
4F:推 hoboks:就要看是否承认告即应理 以及如何解释告即应理这四个字搂 11/21 10:23
5F:推 hisanobu:不是我要战,但基层警察懂不懂法律跟受不受理案件之间 11/21 17:36
6F:→ hisanobu:并非那麽单纯 11/21 17:37
7F:→ hisanobu:况且,基层警察也很多人有很好的法律逻辑思维 11/21 17:38
8F:→ JackeyChen:楼上也没有战啦 客气了 不过我并没有批评基层警员的意 11/21 18:32
9F:→ JackeyChen:思 如果有冒犯到 还请见谅 11/21 1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