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ia255 (chia255)
看板LAW
標題請益]請教房屋贈予後要求返還相關問題
時間Tue Nov 17 19:34:04 2009
A與B原為夫婦
當時以2人名義購買一間住宅
貸款是以A的名義辦的,也都是A在繳
小孩出生後一年
2人雖辦理離婚
但仍繼續住在一起
後來A將其1/2的所有權也贈予B,所有權變成B---100%
貸款還是A再繳
現時
A不願意再繳房貸 但是B沒能力繳貸款
所以B想賣掉這房子
但是A說
這樣的話他可以要求B償還...
請問是這樣子嗎?
另外
當初在離婚時
A有口頭承諾將會繼續繳房貸,以及負責小孩的費用
但是現在就說他現並不想負責這兩個部分的費用
請問B現在可以提出要求A負責小朋友的撫養費用嗎?
感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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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3.101.51
1F:推 depravity:1.不是2.可以要求"分擔" 11/17 20:50
2F:推 dosita:感覺有些要件很缺乏...有點難斷.因為贍養費最後還有的爭! 11/18 20:28
3F:→ dosita:若有過失行使民法第1056條規定.無過失行使民法第1057條. 11/18 20:33
4F:→ dosita:就以目前現狀應無重大事件導致離婚.所以結論跟一樓一樣!! 11/18 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