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ia255 (chia255)
看板LAW
标题请益]请教房屋赠予後要求返还相关问题
时间Tue Nov 17 19:34:04 2009
A与B原为夫妇
当时以2人名义购买一间住宅
贷款是以A的名义办的,也都是A在缴
小孩出生後一年
2人虽办理离婚
但仍继续住在一起
後来A将其1/2的所有权也赠予B,所有权变成B---100%
贷款还是A再缴
现时
A不愿意再缴房贷 但是B没能力缴贷款
所以B想卖掉这房子
但是A说
这样的话他可以要求B偿还...
请问是这样子吗?
另外
当初在离婚时
A有口头承诺将会继续缴房贷,以及负责小孩的费用
但是现在就说他现并不想负责这两个部分的费用
请问B现在可以提出要求A负责小朋友的抚养费用吗?
感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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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73.101.51
1F:推 depravity:1.不是2.可以要求"分担" 11/17 20:50
2F:推 dosita:感觉有些要件很缺乏...有点难断.因为赡养费最後还有的争! 11/18 20:28
3F:→ dosita:若有过失行使民法第1056条规定.无过失行使民法第1057条. 11/18 20:33
4F:→ dosita:就以目前现状应无重大事件导致离婚.所以结论跟一楼一样!! 11/18 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