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preaddream (sure)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關於租賃契約的問題
時間Thu Nov 12 00:02:27 2009
請問一則我假想的情況
假若
某房東與某十六歲之學生簽訂契約
學生未詳看契約即訂立契約
房東未告知學生之法定代理人契約內容
而法定代理人因自認其子訂立之契約應該不會有問題
因而承認契約
若過數年後
房東拿出合約 指當年學生所簽訂的合約租期為五年
每月房租為五萬元〈而此學生原本是想以每月五千元租一年〉
因此要求支付三百萬元
請問如此的話
學生與其家長是否有方法免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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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229.173.66
※ 編輯: spreaddream 來自: 220.229.173.66 (11/12 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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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wjck00383:換個方式想,數年後學生拿出契約,主張每月房租1元,租 11/12 01:19
2F:→ wjck00383:期五年。主張僅須給付60元即可租5年。問房東是否受其拘 11/12 01:20
3F:→ wjck00383:束?回到原來的問題,每月租金5萬的契約如根本未經合意, 11/12 01:21
4F:→ wjck00383:當然不可拘束承租人。 11/12 01:22
5F:→ spreaddream:我指的是 學生未詳看契約即訂立契約 情況下 11/12 08:21
6F:→ spreaddream:也就是 當初合約上寫的是租五年 每月租金五萬 11/12 08:23
7F:→ spreaddream:而學生未詳看契約即訂立契約 11/12 08:24
8F:→ wjck00383:詳不詳看,並非審酌重點。重點應是當初的合意是什麼,如 11/12 21:58
9F:→ wjck00383:未有特別約定契約之生效須待書面完成,則當初合意五萬自 11/12 22:00
10F:→ wjck00383:然拘束雙方當事人。又如房東每月僅3000的收,突於數年後 11/12 22:01
11F:→ wjck00383:主張租金五萬,則是顯無理由的。又如數年後已逾五年,則 11/12 22:13
12F:→ wjck00383:學生依據民法126條提出時效抗辯,亦可拒付。 11/12 2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