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cc101419 (該來的躲不掉)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關於空白刑法與刑法第二條第一款但書時之效力的問題
時間Sat Nov 7 00:58:40 2009
初到貴寶地
小弟是今年就讀法律系的大一新生
目前正在準備第一次的期中考 不勝惶恐
有碰到一題考古題
設若某環境法某條文規定:"於河川傾倒工業廢水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工業廢水之認定由主管機關以命令訂之"
而原先行政機關之規定是200噸以上為違法
某甲傾倒300噸而被人密告逮捕 但在審判宣告前修法為500噸
問該如何判決?
我知道這個很基礎就是用刑法第二條的從輕原則 所以某甲無罪
但是我想問的是 這邊會不會有爭議點
就是這條環境法條文可視作空白刑法?
我知道比如說傳染病的防治跟病菌散播的種類變更(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或者禁止進口美國牛之類這樣的是空白刑法
但是如果像這樣廢水排放違法的"量"的判定變更 能不能也算呢?
如果可以算的話 那是不是就有爭議點?
變成不是法律變更 是事實變更 所以就還是要罰?
拜託了各位先輩 第一次寫法律申論題
煩請不吝指教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3.223.186
1F:→ lighthouse:釋103 學者對此有不同見解 找本刑總教科書研讀一下吧 11/07 07:21
2F:推 boyofwind:林山田、吳耀宗老師都有著作,許玉秀、陳志輝老師也有 11/07 13:54
3F:→ boyofwind:不同見解 11/07 13:54
4F:→ ccc101419:感謝樓上幾位 !!! 11/07 15:16
5F:→ ccc101419:我看了釋字103 那是專指懲治走私條例耶 如果是例題中的 11/07 15:46
6F:→ ccc101419:環境法也可以一體適用嗎?我以為刑法禁止類推適用? 11/07 15:46
7F:→ ccc101419:我看了林鈺雄老師的刑法總則 他裡面"管制物品及其數額" 11/07 15:48
8F:→ ccc101419:也是以走私法為例 這代表...???例題這個能不能一樣主張? 11/07 15:48
9F:推 chihho1628:釋103的解釋客體就是空白刑法 不管是哪個法只要是符合 11/07 16:22
10F:→ chihho1628:空白刑法的要件都可以適用的 = = 很多法裡面都有 11/07 16:23
11F:→ ccc101419:大謝樓上~!!! 11/07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