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ORURE (Gail)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我朋友的工作糾紛...
時間Fri Nov 6 22:57:07 2009
事情是這樣的~~因為周遭實在沒有人可以求助,我朋友又很害怕,
所以來這裡問問看各位。
我朋友在今年10月8日去一家眼鏡行上班,在10月24號時卻被辭退,
理由是
對方說: 【我曾經警告過你,叫你嘴巴不要亂講話,你已經違反規定
所以我不要雇用你了,你明天不用來了】
當然我朋友是沒去亂說話的,然後朋友問到薪水方面的問題,
問對方是說會照我朋友上班的天數給,但因為給我朋友當初的合約是說,
假如沒有上滿一個月,薪水將減半...也沒勞建保(老闆是說員工三人不需要勞建保)
結果8-24號這些天,他只給了我朋友3400...
我朋友早上十點上班到晚上七點,一天工作九小時,實際有工作的天數十三天,
確只領到3400...
而且還是被這種理由給辭退...
但那老闆卻拿出合約說...總之她就是未滿一個月,
然後就拿了錢給我朋友...
我朋友很生氣...本來想把薪資袋往桌上一丟,告訴老闆她不爽領,
結果一個用力過度,去畫到老闆的臉
(但沒受傷,就只是像丟東西丟歪了一樣去撇到,才3400也不太可能受傷,
我朋友不高,我在想可能是丟的時後拋物線沒算好..)
後來他們老闆當時是沒說話,而我朋友也說完就走了,
後來她老闆就傳簡訊給我朋友,說是我朋友的行為,已經違反法律,
要我朋友等著收他的存證信函...
我想請問一下各位,照這種情形來看,我朋友真的是違反法律嗎??
還有那老闆沒有保勞建保,時薪也不到95元...這樣有辦法反咬她老闆一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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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噗噗小豬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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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4.162.36
※ 編輯: YORURE 來自: 61.64.162.36 (11/06 23:20)
1F:→ atzkgb:存證信函 聽他講講= = 沒什麼用 11/07 12:02
2F:→ wolf0202:1.刑284-1 證據不足不起訴 2.請洽勞委會 11/07 22:24
3F:→ YORURE:謝謝喔~~但聽他老闆說 有證人==>老闆的朋友 也有監視器呢! 11/08 02:16
4F:→ YORURE:這樣算證據不足嗎?@@? 11/08 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