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tpvl (醉心)
看板LAW
標題[問題] 監聽到案外案時,其內容是否有證據能力?
時間Mon Nov 2 13:38:03 2009
各位版上的大家好~~
小弟目前遇到了問題(就如標題所言)~~所以想請大家幫忙解答一下~~
根據大法官解釋631條
監聽的權限已轉由法官核可~~
請問...假設法官有核可檢察官監聽A案件~~
然而監聽的過程中~~卻聽到有關B案件的內容~~
(A與B案件是完全不相關的!且B案件為輕罪)
那麼~~這份監聽的內容~~能否用來當B案件的證據呢??
小弟本身是主張監聽不能當B案的證據~~~但不清楚有沒實務或學說上支持的論點~~
懇請大家能幫忙給點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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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8.0.22
1F:→ Eventis:類推適用一目瞭然法則,就法理上而言,既然A案已有合法監聽 11/02 13:47
2F:→ Eventis:票,排除其B案之監聽證據,亦無從嚇阻其下次仍就有監聽必要 11/02 13:48
3F:→ Eventis:之a'案為監聽,手段無法達成保護之目的效果,自欠缺其排除之 11/02 13:48
4F:→ Eventis:必要. 11/02 13:51
5F:→ Eventis:刑訴上相關的條文就是137I與152;簡言之,都看(聽,聞)到了, 11/02 13:59
6F:→ Eventis:讓負責刑事追訴之公務員假裝沒這回事,就發見真實的要求來 11/02 14:00
7F:→ Eventis:說,怎麼都說不過去的. 11/02 14:01
8F:→ Eventis:不過這段論述應該比較靠近刑事訴訟法講義(因為這個例子也 11/02 14:08
9F:→ Eventis:是王老師的課堂舉例) 11/02 14:10
10F:→ lighthouse:另案監聽(他案監聽)問題已有不少文章討論 雜誌找找看吧 11/02 14:12
11F:推 kirilenko47:另案監聽基本的看法是區分偶然聽到另案或故意要聽另案 11/02 14:21
12F:→ kirilenko47:偶然:因為違法程度低用158-4權衡。 11/02 14:21
13F:→ kirilenko47:故意:排除監聽資料的證據能力 11/02 14:22
14F:→ jtpvl:謝謝大家的見解~~小弟的印象中知道這個在學說上頗有爭議~~ 11/02 22:54
15F:→ jtpvl:但如今自己的家人面對有可能被起訴的狀況下~~希望能多汲取大 11/02 22:57
16F:→ jtpvl:家的意見~~~以期能多提出一個以利我方的論點~~><~~謝謝各位 11/02 2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