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uture108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刑法的小問題
時間Sun Nov 1 22:40:29 2009
有個關於刑法第7條之疑問
刑法第七條-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
犯前兩條以外之罪
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
適用之
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 不在此限
在這條法律 我對於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 這句話的見解是
某項罪名只要能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話
適用之
可是之前跟人家討論
他的意思是
例如說重婚罪
刑237條
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他的意思是 最重能判超過三年有期徒刑的
適用之
請問一下 哪一個才是對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28.9
1F:→ yuusnow:是最低必須在三年以上,EX:殺人罪 最低"本刑"為十年 11/01 22:46
2F:→ future108:所以像舉例的重婚罪 他最輕不判刑的 就不適用囉? 11/01 22:50
3F:推 depravity:妳和他都錯是要有寫X年以上有期徒刑然後那個X大於等於三 11/02 02:15
4F:→ depravity:你的說法和他是一樣啊@@ 是最少要判三年不是能判三年 11/02 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