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ke5l4 (ray)
看板LAW
標題[請益] 在7-11工作,前三天試用期無法領錢?
時間Thu Oct 29 23:55:48 2009
我是在上上禮拜的星期六開始到7-11上班
上禮拜打了星期三天工,這禮拜星期一二三都有上班
但我做完昨天後,覺得仍然有些不適應,因此今天打給老闆說我要辭職.
老闆問了我工作幾點了之類的一些話,然後我直接問老闆工資該怎麼算
(因為面試時他有說過不習慣要早點說,但會扣點順練費之類的)
然後他就說"所有工資除2".我就嚇到然後問了為什麼.
他停頓了很久回我:不然你覺得應該怎麼算?
我回說我覺得這樣也扣太多了.(因為我覺得我已經算進入狀況了,
但他卻全扣半真的很誇張)
我繼續說我覺得不然全部工資算85/HR.因為我可能還沒完全訓練完成.
但他又停頓很久,講了一些如果每個工讀生都像你這樣只來一下我店怎麼經營之類的話.
然後說:那不然就扣前三天的工資.(他說之前都一直這樣算)
我立刻沒話說.最後只好問了領工錢時間.就說byebye了.
我剛剛爬了打工版也爬了法律版.
大多數的人好像都說工作滿七天就可領錢.
那請問各位大大,像我這狀況.我已經工作滿七天了,
請問這樣還要扣前三天的錢當訓練費用嗎?
當初沒有簽任何契約.只有口頭說可能會扣點費用.
(謝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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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cloudius:先不要撕破臉 去收集打卡或上班證明 證明你有工作的天數 10/30 11:54
2F:→ cloudius:其他就按照勞基法走 不是店長說了算 10/30 11:54
3F:→ cloudius:但搜證絕對是第一步 因為要到勞委會去申請協調也是要提 10/30 11:55
4F:→ cloudius:證的 如果你不願意吃虧 就要按照規矩走 10/30 11:55
5F:推 SPY326:只要有上班就有薪水 只是如果沒有要作長久的意思 10/30 20:48
6F:→ SPY326:就別應徵吧 會造成老闆的困擾的 10/30 2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