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ke5l4 (ray)
看板LAW
标题[请益] 在7-11工作,前三天试用期无法领钱?
时间Thu Oct 29 23:55:48 2009
我是在上上礼拜的星期六开始到7-11上班
上礼拜打了星期三天工,这礼拜星期一二三都有上班
但我做完昨天後,觉得仍然有些不适应,因此今天打给老板说我要辞职.
老板问了我工作几点了之类的一些话,然後我直接问老板工资该怎麽算
(因为面试时他有说过不习惯要早点说,但会扣点顺练费之类的)
然後他就说"所有工资除2".我就吓到然後问了为什麽.
他停顿了很久回我:不然你觉得应该怎麽算?
我回说我觉得这样也扣太多了.(因为我觉得我已经算进入状况了,
但他却全扣半真的很夸张)
我继续说我觉得不然全部工资算85/HR.因为我可能还没完全训练完成.
但他又停顿很久,讲了一些如果每个工读生都像你这样只来一下我店怎麽经营之类的话.
然後说:那不然就扣前三天的工资.(他说之前都一直这样算)
我立刻没话说.最後只好问了领工钱时间.就说byebye了.
我刚刚爬了打工版也爬了法律版.
大多数的人好像都说工作满七天就可领钱.
那请问各位大大,像我这状况.我已经工作满七天了,
请问这样还要扣前三天的钱当训练费用吗?
当初没有签任何契约.只有口头说可能会扣点费用.
(谢谢回答)
第一次发文,若有不符版规,请大家多多包含.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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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cloudius:先不要撕破脸 去收集打卡或上班证明 证明你有工作的天数 10/30 11:54
2F:→ cloudius:其他就按照劳基法走 不是店长说了算 10/30 11:54
3F:→ cloudius:但搜证绝对是第一步 因为要到劳委会去申请协调也是要提 10/30 11:55
4F:→ cloudius:证的 如果你不愿意吃亏 就要按照规矩走 10/30 11:55
5F:推 SPY326:只要有上班就有薪水 只是如果没有要作长久的意思 10/30 20:48
6F:→ SPY326:就别应徵吧 会造成老板的困扰的 10/30 2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