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icedunk (nicedunk)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有關公示催告的想法
時間Thu Oct 29 00:58:58 2009
最近在讀票據法
票據法有說到票據喪失的救濟
需經過三個程序
1.止付通知
2.公示催告
3.除權判決
但我心中一直有個天真的疑問想請問各位
為什麼不是聲請人直接跟銀行做止付通知
然後銀行直接就把這張票據宣告無效 一個程序就好了
非得透過法院做公示催告 除權判決 如此三個程序呢
謝謝大家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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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BrightKiller:銀行不夠有公信力,萬一跟債務人說好利益交換呢 10/29 01:10
2F:→ BrightKiller:不是每個人都會去同一間銀行,票據易流通太麻煩 10/29 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