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icedunk (nicedunk)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有关公示催告的想法
时间Thu Oct 29 00:58:58 2009
最近在读票据法
票据法有说到票据丧失的救济
需经过三个程序
1.止付通知
2.公示催告
3.除权判决
但我心中一直有个天真的疑问想请问各位
为什麽不是声请人直接跟银行做止付通知
然後银行直接就把这张票据宣告无效 一个程序就好了
非得透过法院做公示催告 除权判决 如此三个程序呢
谢谢大家的回答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8.114.69.177
1F:→ BrightKiller:银行不够有公信力,万一跟债务人说好利益交换呢 10/29 01:10
2F:→ BrightKiller:不是每个人都会去同一间银行,票据易流通太麻烦 10/29 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