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kon (東方神秘力量)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請問...
時間Wed Oct 28 13:57:50 2009
有一對夫婦
生了兩個小孩
老大(男)多重障礙且無法料理日常生活 老二(男)正常人
過了二十餘年 夫婦皆去世 老二成年有工作能力 也有家庭小孩
老二的薪水不足以同時支付其兄長(老大)與家庭生活開銷
若其他親戚友人都不願意照顧老大
請問老大的生活開銷是否只能由老二承擔
如政府能介入 是以何種方式介入或提供幫助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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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ovewait:頂多以民法1116請求 但是兄弟姊妹順序在家屬之後... 10/29 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