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kon (东方神秘力量)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请问...
时间Wed Oct 28 13:57:50 2009
有一对夫妇
生了两个小孩
老大(男)多重障碍且无法料理日常生活 老二(男)正常人
过了二十余年 夫妇皆去世 老二成年有工作能力 也有家庭小孩
老二的薪水不足以同时支付其兄长(老大)与家庭生活开销
若其他亲戚友人都不愿意照顾老大
请问老大的生活开销是否只能由老二承担
如政府能介入 是以何种方式介入或提供帮助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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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ovewait:顶多以民法1116请求 但是兄弟姊妹顺序在家属之後... 10/29 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