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lla44 (一生一世好好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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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請益] 王文洋與李寶珠
時間Tue Oct 27 12:03:28 2009
王文洋代郭月蘭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先請求2分之1,
就法理上而言,民法30-1條文是有此權利,
該文強調的是鑑於夫妻共同努力的財產,
但眾所周知的事實上,李寶珠才是夫妻2人共同打拼的太太,
無人不知曉,於情於理來說,李寶珠也是配偶,
但是中華民國的法律只有保障原配偶,
李寶珠不算是繼承人,真的什麼也沒有嗎?
這種二房三房的家族常可見到,
後代子孫對簿公堂的畫面比比皆是,
說來諷刺,我就在先父往生二年忌日的今天成了被告之一,
老爸有個公司,來往客戶都以為我娘是配偶,甚不知有原配,
我的親娘如李寶珠,大媽則如郭月蘭,大哥就如王文洋,
大哥叫大媽得三從四德,夫死聽兒子的,
熟悉法律的人都知道民法30-1,原配有絕對的立場要求,
但是法理不外人情,法官的看法真的是法在前頭嗎?
有無勝算?聽說在美國李寶珠贏了官司,可有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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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lighthouse:要怪就怪令尊令堂重婚但兩個人都不想在生前解決問題... 10/27 16:12
2F:推 snowtoya:有只保障原配偶?學理上是屬配偶的財產平均分給配偶吧 10/27 16:24
3F:→ snowtoya:若有兩妻兩子,1/2財產由兩妻平分,1/2財產由兩子平分 10/27 16:24
4F:→ snowtoya:後妻沒有拿不到啊,妾才拿不到 10/27 1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