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lla44 (一生一世好好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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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请益] 王文洋与李宝珠
时间Tue Oct 27 12:03:28 2009
王文洋代郭月兰主张夫妻剩余财产分配先请求2分之1,
就法理上而言,民法30-1条文是有此权利,
该文强调的是监於夫妻共同努力的财产,
但众所周知的事实上,李宝珠才是夫妻2人共同打拼的太太,
无人不知晓,於情於理来说,李宝珠也是配偶,
但是中华民国的法律只有保障原配偶,
李宝珠不算是继承人,真的什麽也没有吗?
这种二房三房的家族常可见到,
後代子孙对簿公堂的画面比比皆是,
说来讽刺,我就在先父往生二年忌日的今天成了被告之一,
老爸有个公司,来往客户都以为我娘是配偶,甚不知有原配,
我的亲娘如李宝珠,大妈则如郭月兰,大哥就如王文洋,
大哥叫大妈得三从四德,夫死听儿子的,
熟悉法律的人都知道民法30-1,原配有绝对的立场要求,
但是法理不外人情,法官的看法真的是法在前头吗?
有无胜算?听说在美国李宝珠赢了官司,可有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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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lighthouse:要怪就怪令尊令堂重婚但两个人都不想在生前解决问题... 10/27 16:12
2F:推 snowtoya:有只保障原配偶?学理上是属配偶的财产平均分给配偶吧 10/27 16:24
3F:→ snowtoya:若有两妻两子,1/2财产由两妻平分,1/2财产由两子平分 10/27 16:24
4F:→ snowtoya:後妻没有拿不到啊,妾才拿不到 10/27 1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