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rchiliu (gina)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關於遺產繼承的問題
時間Tue Oct 27 08:59:14 2009
我先生的外公,今年九十八歲,目前陷入昏迷
先生的姨媽和表姐,拿出一張外公今年六月手寫的東西,說房子要給姨媽
也就是外公的女兒
房子目前還沒有完工,是台南眷村改建的房子,預計明年3、4 月才完工
完工後屋主還需自付八十萬房子才能正式過戶
這個姨媽是從大陸來依親的,目前剛拿到台灣的居留,不必每半年回去
但她沒有台灣的身分證
還有,外公這份手寫的東西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因為並沒有經過律師公證,也沒有對過筆跡
所以,我想請問
這個姨媽沒有台灣的身分證,是否也具有繼承的權利?
還有,這份手寫的東西是否和遺囑具有同等的效力?
姨媽的依親身分是否在外公死亡後,就不具效力,也就是喪失居留權利?
眷村改建房子在完工前合法屋主就已過世,其子女仍可繼承嗎?
還是房子由軍方收回?
我婆婆和先生,他們目前沒有辦法思考很多事情,且婆婆認為這十幾年
也是姨媽在照顧外公,房子給姨媽,她也無所謂
但是我想知道,以法律上來說,我婆婆應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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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9.173.126.191
1F:→ lighthouse:婆婆既非先生外公繼承人 人也還沒死 無所謂不理她就好 10/27 10:06
2F:推 depravity:既然給他無所謂 不就沒問題了?? 10/27 10:34
3F:推 zazazas:婆婆是吧 婆婆跟姨婆應該是姐妹(同父異母?) 10/27 10:45
4F:→ zazazas:先生的外公 不就是先生媽媽的爸爸 媽媽不就是原PO的婆婆 10/27 10:46
5F:推 snowtoya:遺囑不一定要經公證,符合民法1190自書遺囑的規定即可 10/27 13:20
6F:→ snowtoya:既然沒有要爭遺產,那應該沒差吧 10/27 13:21
7F:→ snowtoya:不想要的話拋棄繼承就好,要爭遺產,才該處理後續 10/27 13:22
8F:→ jrchiliu:想爭的原因是不希望讓大陸的姨媽拿走,對婆婆來說眷村是 10/28 09:25
9F:→ jrchiliu:她所有回憶的地方,眷村像是她的根吧 10/28 09:26
10F:→ jrchiliu:他是用日曆紙撕一角手寫的,只寫房子以後給大陸的姨媽 10/28 09:52
11F:→ jrchiliu:這樣也符合民法1190的自書遺囑嗎? 10/28 09:53
12F:→ jrchiliu:如果房子是唯一繼承物,那我婆婆的特留分是否為 1/2房子 10/28 11:17
13F:→ jrchiliu:所以即使有自書遺囑還是不能侵害特留分 10/28 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