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rchiliu (gina)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关於遗产继承的问题
时间Tue Oct 27 08:59:14 2009
我先生的外公,今年九十八岁,目前陷入昏迷
先生的姨妈和表姐,拿出一张外公今年六月手写的东西,说房子要给姨妈
也就是外公的女儿
房子目前还没有完工,是台南眷村改建的房子,预计明年3、4 月才完工
完工後屋主还需自付八十万房子才能正式过户
这个姨妈是从大陆来依亲的,目前刚拿到台湾的居留,不必每半年回去
但她没有台湾的身分证
还有,外公这份手写的东西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因为并没有经过律师公证,也没有对过笔迹
所以,我想请问
这个姨妈没有台湾的身分证,是否也具有继承的权利?
还有,这份手写的东西是否和遗嘱具有同等的效力?
姨妈的依亲身分是否在外公死亡後,就不具效力,也就是丧失居留权利?
眷村改建房子在完工前合法屋主就已过世,其子女仍可继承吗?
还是房子由军方收回?
我婆婆和先生,他们目前没有办法思考很多事情,且婆婆认为这十几年
也是姨妈在照顾外公,房子给姨妈,她也无所谓
但是我想知道,以法律上来说,我婆婆应该怎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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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9.173.126.191
1F:→ lighthouse:婆婆既非先生外公继承人 人也还没死 无所谓不理她就好 10/27 10:06
2F:推 depravity:既然给他无所谓 不就没问题了?? 10/27 10:34
3F:推 zazazas:婆婆是吧 婆婆跟姨婆应该是姐妹(同父异母?) 10/27 10:45
4F:→ zazazas:先生的外公 不就是先生妈妈的爸爸 妈妈不就是原PO的婆婆 10/27 10:46
5F:推 snowtoya:遗嘱不一定要经公证,符合民法1190自书遗嘱的规定即可 10/27 13:20
6F:→ snowtoya:既然没有要争遗产,那应该没差吧 10/27 13:21
7F:→ snowtoya:不想要的话抛弃继承就好,要争遗产,才该处理後续 10/27 13:22
8F:→ jrchiliu:想争的原因是不希望让大陆的姨妈拿走,对婆婆来说眷村是 10/28 09:25
9F:→ jrchiliu:她所有回忆的地方,眷村像是她的根吧 10/28 09:26
10F:→ jrchiliu:他是用日历纸撕一角手写的,只写房子以後给大陆的姨妈 10/28 09:52
11F:→ jrchiliu:这样也符合民法1190的自书遗嘱吗? 10/28 09:53
12F:→ jrchiliu:如果房子是唯一继承物,那我婆婆的特留分是否为 1/2房子 10/28 11:17
13F:→ jrchiliu:所以即使有自书遗嘱还是不能侵害特留分 10/28 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