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boks (hoboks)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商事法老師出的問題
時間Tue Oct 27 00:22:04 2009
※ 引述《hoboks (hoboks)》之銘言:
: 標題: Re: [問題] 商事法老師出的問題
: 時間: Mon Oct 26 13:11:31 2009
:
: 刑事
: (一)乙撞傷丙 該當於過失傷害
: (二)乙性侵丁 該當於強制性交
: (三)乙弄丟甲的東西 沒事 只是回家會被表哥罵
: 民事
: (一)乙對甲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 1.按民法535條規定
: 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應依委任人之指示,並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
: 意,其受有報酬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
: 2.乙無償處理甲委任事務,所需負擔的責任為具體輕過失責任。
: 又,乙並無具體輕過失,所以並無可歸責事由。
: 3.小結:乙對甲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
: (二)丙對乙有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後面理由自己補完摟)
: 請求權基礎:184第一項前段
: (三)丁對乙有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
: 請求權基礎:18 184第一項前段 195第一項
: ※ 引述《ACCdUcKkInG (ACC_DuCkKiNg)》之銘言:
: : 甲乙二人為表兄弟,甲為大大貿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 : 乙為黑狗宅急便貨運公司所僱用之送貨司機
: : 某日,甲必須送一批布料貨至高雄市
: : 甲知乙當日要為黑狗貨運公司送花瓶一批至高雄
: : 故託乙順便運送
: : 結果,乙於休息站上廁所時未關好車門
: : 導致布料和花瓶全被偷走
: : 乙一時心急,於倒車時撞傷某丙
: : 又於送另一批貨至某丁女住處時
: : 看見女主人某丁獨自一人
: : 竟性侵某丁
: : 請問當事人關係為何??
: 當事人之間的關係是
: 甲跟乙是表兄弟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lighthouse:我覺得這題老師是想問188的適用範圍…… 10/26 14:45
: → Eventis:把大部份分數集中的主要爭點留給正式回答人的擬答XD 10/26 14:58
: → hoboks:哈 樓上大大補完吧 10/26 15:52
: 推 ACCdUcKkInG:感謝你的解說,另外,188的適用範圍是甚麼意思??因為 10/26 23:27
: → ACCdUcKkInG:我是商學院的學生,所以對法律完全不熟悉,老師當初丟 10/26 23:29
: → ACCdUcKkInG:這問題給我們的時候我們也是一頭霧水><" 10/26 23:29
188的爭點在於 雇用人對於受雇人有選監的責任
受僱人出包 雇用人得負責
因為1.選監 2.雇用人的財力雄厚
推文的大大在討論的點 在於受僱人到底是不是在執行職務時出包
若否 雇用人則不用賠償
原本我是不想寫這個爭點的 加上你題目裡面公司沒有代號
所以我只有把範圍鎖定在甲乙丙裡面 哈哈 不然是不是要連小偷都一起寫下去
那這樣排列組合有太多人的關係要寫了
小偷跟甲
小偷跟乙
乙跟甲
乙跟丙
乙跟丁 .....
而且我也覺得有一點蠻奇怪的
若是我用535來討論無償委任
受任人的責任就比較輕 就不用賠償
可是萬一委任人用184來請求 結果是要賠償?
那535不就形同廢文?
能否請各位大大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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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3.12.81
1F:→ Eventis:光是託乙順便運送是委任還是好意施惠關係就一段了XD 10/27 00:32
※ 編輯: hoboks 來自: 123.193.12.81 (11/18 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