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boks (hoboks)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商事法老师出的问题
时间Tue Oct 27 00:22:04 2009
※ 引述《hoboks (hoboks)》之铭言:
: 标题: Re: [问题] 商事法老师出的问题
: 时间: Mon Oct 26 13:11:31 2009
:
: 刑事
: (一)乙撞伤丙 该当於过失伤害
: (二)乙性侵丁 该当於强制性交
: (三)乙弄丢甲的东西 没事 只是回家会被表哥骂
: 民事
: (一)乙对甲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 1.按民法535条规定
: 受任人处理委任事务,应依委任人之指示,并与处理自己事务为同一之注
: 意,其受有报酬者,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为之。
: 2.乙无偿处理甲委任事务,所需负担的责任为具体轻过失责任。
: 又,乙并无具体轻过失,所以并无可归责事由。
: 3.小结:乙对甲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
: (二)丙对乙有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後面理由自己补完搂)
: 请求权基础:184第一项前段
: (三)丁对乙有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
: 请求权基础:18 184第一项前段 195第一项
: ※ 引述《ACCdUcKkInG (ACC_DuCkKiNg)》之铭言:
: : 甲乙二人为表兄弟,甲为大大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 : 乙为黑狗宅急便货运公司所雇用之送货司机
: : 某日,甲必须送一批布料货至高雄市
: : 甲知乙当日要为黑狗货运公司送花瓶一批至高雄
: : 故托乙顺便运送
: : 结果,乙於休息站上厕所时未关好车门
: : 导致布料和花瓶全被偷走
: : 乙一时心急,於倒车时撞伤某丙
: : 又於送另一批货至某丁女住处时
: : 看见女主人某丁独自一人
: : 竟性侵某丁
: : 请问当事人关系为何??
: 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
: 甲跟乙是表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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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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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ighthouse:我觉得这题老师是想问188的适用范围…… 10/26 14:45
: → Eventis:把大部份分数集中的主要争点留给正式回答人的拟答XD 10/26 14:58
: → hoboks:哈 楼上大大补完吧 10/26 15:52
: 推 ACCdUcKkInG:感谢你的解说,另外,188的适用范围是甚麽意思??因为 10/26 23:27
: → ACCdUcKkInG:我是商学院的学生,所以对法律完全不熟悉,老师当初丢 10/26 23:29
: → ACCdUcKkInG:这问题给我们的时候我们也是一头雾水><" 10/26 23:29
188的争点在於 雇用人对於受雇人有选监的责任
受雇人出包 雇用人得负责
因为1.选监 2.雇用人的财力雄厚
推文的大大在讨论的点 在於受雇人到底是不是在执行职务时出包
若否 雇用人则不用赔偿
原本我是不想写这个争点的 加上你题目里面公司没有代号
所以我只有把范围锁定在甲乙丙里面 哈哈 不然是不是要连小偷都一起写下去
那这样排列组合有太多人的关系要写了
小偷跟甲
小偷跟乙
乙跟甲
乙跟丙
乙跟丁 .....
而且我也觉得有一点蛮奇怪的
若是我用535来讨论无偿委任
受任人的责任就比较轻 就不用赔偿
可是万一委任人用184来请求 结果是要赔偿?
那535不就形同废文?
能否请各位大大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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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3.12.81
1F:→ Eventis:光是托乙顺便运送是委任还是好意施惠关系就一段了XD 10/27 00:32
※ 编辑: hoboks 来自: 123.193.12.81 (11/18 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