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110463 (逍遙子)
看板LAW
標題[請益] 此問題與自醉行為有關嗎?
時間Sat Oct 24 18:57:52 2009
不好意思喔 我才接觸刑法不久 所以有些觀念可能問題很大
還請前輩們不吝指教
我最近所接觸到的題目如下:
甲夜宿山莊,一時興起,故意或過失飲酒大醉,突發奇想,對月射擊,不幸打中深夜
回家的原住民。
此書的分析是
(1)由於甲飲酒之初,係出於故意或過失,卻在飲酒大醉的麻醉狀況下,實現
構成要件的不法行為,有可能因為無責任能力,導致不處罰的後果。
這種行為與原因自由行為不同,因為甲深信地點在深山,時間在深夜,沒有發生
法益傾害的可能。
(2)甲對於會發生法益侵害的結果,沒有故意也沒有預見的可能,由於甲在飲酒之前
,並無蓄意傷人,也無意見竟會傷人,所以在沒有故意或過失的情形下,出現原
住民死亡的結果,屬於故意或過失的麻醉狀態下不法行為。
(3)這種情形依照罪刑法定主義原則,我國刑法是無法掌握並加以處罰。但依照德國
刑法332條a的規定,甲在此狀況可以被科處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那小的在此有疑惑如下:
(1)按刑法第12條規定,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雖然此題想表明自醉行為的問題
但如同上述(2)所解釋甲對於會發生法益侵害的結果,
沒有故意也沒有預見的可能,
由於甲在飲酒之前,並無蓄意傷人,也無意竟會傷人。
且引箭射月跟有無酒醉與不幸射傷原住民似乎沒有絕對關係。
就連清醒時引箭射月似乎也難預料到在此時間跟地點會有人經過,
為何酒醉引月射箭就會有自醉行為的後續問題?
故, 小的認為直接引用刑法第12條的規定,不罰。
以上是我個人的看法 還請指教。
--
半生落魄已成翁 獨立書齋嘯晚風 筆底明珠無處賣 閑拋閑擲野藤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1.45.124
1F:推 Fuzishan:看成你剛觸法不久...正想罵喝酒活該XDD 10/24 19:19
2F:推 pooh19oo:德國刑法332條a的構成要件行為是"自陷於醉", 10/24 20:11
3F:推 pooh19oo:題示甲是故意或過失飲酒,何以得援用我國刑法第12條? 10/24 20:13
4F:→ pooh19oo:德國法處罰自醉行為似乎也有爭議存在,版友可申述己見 10/24 20:15
5F:→ p110463:題示甲是故意或過失飲酒,但我認為有無飲酒跟射到原住民 10/24 20:23
6F:→ p110463:無關,因為他射到原住民本身既無故意也無預見的可能 , 10/24 20:24
7F:→ p110463:所以我才認為應該可以爰引刑法第十二條 個人拙見 10/24 20:25
8F:推 pooh19oo:德國刑法332條a還有客觀處罰條件:在自醉狀態下實現任一 10/24 20:52
9F:→ pooh19oo:違法行為",依照此書的看法,他傷害人的行為沒有故意或過 10/24 20:53
10F:→ pooh19oo:失,這樣的話也不符合自醉行為的客觀處罰條件吧?! 10/24 20:54
11F:→ p110463:我覺得此書是將射傷原住民作為客觀處罰條件 10/24 21:01
12F:→ twsakura:如果已經陷入自醉狀態 哪來的"突發奇想"? 10/24 21:11
13F:→ snowtoya:我看不太懂你的論點耶= =?那本書不也說依我國刑法不罰嗎 10/24 21:37
14F:→ snowtoya:因為無法預見,所以不罰,這不就是書上的意思嗎 10/24 21:38
15F:→ snowtoya:書上的意思跟你的意思是一樣的啊 10/24 21:38
16F:→ snowtoya:至於為什麼要提到喝醉...因為正常人不會沒事去亂射月亮@@ 10/24 21:40
17F:→ snowtoya:然後又準頭太差,且沒發現附近有人,不小心殺死對方 10/24 21:41
18F:→ Eventis:突發奇想->有意識 + 主觀上射月亮(有辨識力) + 客觀射到人 10/25 04:35
19F:→ Eventis:用"大醉"中的行為來論好像也不會碰到什麼困難@@a 10/25 0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