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lovemozart (自由、民主、法治的台灣)
看板LAW
標題[問題] 使用身份證製造機.....
時間Thu Oct 22 21:08:32 2009
想必大家都聽過身份證製造器吧
想請問假如說小明使用製造器做出來的號碼去找工作
(因為現在人力公司素質參差不齊 怕被流出)
算是偽造偽書的一種嗎?
我想不通的是:
1. 小明沒有弄一個身份證出來(跟楊宗偉不一樣)
只是留資料的時候留假的,降要如何解釋說他「偽造」了一個「文書」?
2. 小明會不會有損害公眾或他人的要件? 要說人力公司被騙了嗎?
求教各位了,謝謝
相關資料
http://www.wretch.cc/blog/sleepylaw/12133414
我國採〔不真正文書〕非〔不真實文書〕
法條
http://www.spydetect.com.tw/law06-0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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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CrazyMarc:問題1.:你怎麼知道製造機造出來的不會剛好跟某人相同? 10/23 23:47
2F:→ CrazyMarc:問題2.:文書真的只限於實體?電子文書...? 10/23 23:48
3F:→ ilovemozart:假如製造出來的號碼與人相同,在不真正文書下是否仍非 10/25 08:43
4F:→ ilovemozart:偽造文書? 電子都然算。 10/25 08:43
5F:推 wolf0202:要看有沒有損害到他人利益或公益 沒有的話就沒事 10/26 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