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yEvan (遊手好閒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轉讓房租押金聲明該如何公證?
時間Thu Oct 22 13:28:39 2009
情況有一點複雜
之前我在美國唸書和幾個好友一起租房子
租約是在我的名下 所以押金也都是我的名字
(但是押金是大家一起付的)
現在我已經回台灣了
當初是想說反正我室友們都會繼續承租
一開始說要把承租人名字換成我室友時
租屋公司也沒表示有什麼問題
就簽了新的合約(我室友名下)
但現在都兩個月過去了
租屋公司忽然表示 之前那筆押金都在我名下
照理說是我的錢 若要退押金也只能開我名字支票
但是!! 我已經回台灣了 美國沒有我可用戶頭
支票開我的名字整個就是沒辦法領....囧囧
所以我表示我願意直接把那筆押金給我室友他們繼續當押金
(本來就是這麼打算)
租屋公司說那我要寫一份聲明
說明我願意將這筆押金轉讓給我室友
而且這份聲明需經過公證
我上網查了一下 但找不到這種奇怪的狀況
請問 這份英文文件我需要請翻譯社proof嗎?
還是我可以直接拿著英文文件和我的身份證件到法院公證?
更重要的是 法院有在公證這種東西嗎?!!!
謝謝大家的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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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102.104
1F:推 Rhadamanthuz:你的狀況應該不符合台灣法院公證處的業務內容。 10/22 13:57
2F:→ Rhadamanthuz:但還是建議你到法院公證處詢問一下,或致電AIT詢問。 10/22 1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