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yEvan (游手好闲 )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转让房租押金声明该如何公证?
时间Thu Oct 22 13:28:39 2009
情况有一点复杂
之前我在美国念书和几个好友一起租房子
租约是在我的名下 所以押金也都是我的名字
(但是押金是大家一起付的)
现在我已经回台湾了
当初是想说反正我室友们都会继续承租
一开始说要把承租人名字换成我室友时
租屋公司也没表示有什麽问题
就签了新的合约(我室友名下)
但现在都两个月过去了
租屋公司忽然表示 之前那笔押金都在我名下
照理说是我的钱 若要退押金也只能开我名字支票
但是!! 我已经回台湾了 美国没有我可用户头
支票开我的名字整个就是没办法领....囧囧
所以我表示我愿意直接把那笔押金给我室友他们继续当押金
(本来就是这麽打算)
租屋公司说那我要写一份声明
说明我愿意将这笔押金转让给我室友
而且这份声明需经过公证
我上网查了一下 但找不到这种奇怪的状况
请问 这份英文文件我需要请翻译社proof吗?
还是我可以直接拿着英文文件和我的身份证件到法院公证?
更重要的是 法院有在公证这种东西吗?!!!
谢谢大家的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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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64.102.104
1F:推 Rhadamanthuz:你的状况应该不符合台湾法院公证处的业务内容。 10/22 13:57
2F:→ Rhadamanthuz:但还是建议你到法院公证处询问一下,或致电AIT询问。 10/22 1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