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co318 (貓)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家人被當人頭戶惹上官司
時間Wed Oct 21 16:31:56 2009
※ 引述《BUMAS (中年人)》之銘言:
: 抱歉...
: 剛剛又回頭去看了一下原文
: 想要拉那個學長下水應該是有辦法辦到啦
: 先寫一個聲請調查證據狀遞去給法院
^^^^^^^^^^^^^^
B大,這個是要由我妹本人寫給法院,還是由我們家人就可以?
: 請法院調查拍賣網站上的使用人資料
: 證明那個拍賣用帳戶不是你妹的
: 是他學長的
: 這樣的話又可以讓該學長有涉案的嫌疑
: 這樣法院應該就會傳他到庭了
感謝B大的意見,這週剛好我要回家一趟,順便跟我爸媽聊聊要怎麼處理好這件事情,
不可能就是一直被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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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名
http://www.wretch.cc/album/susu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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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2.1.128
1F:推 BUMAS:要你妹寫喔@@...他才是當事人 10/21 19:50
2F:推 CrazyMarc:可以別人寫,然後當事人簽名蓋章,之前我的服務課程在台 10/21 19:54
3F:→ CrazyMarc:北地院訴輔,遇到不會寫字(別懷疑,真的有)的人,也只 10/21 19:55
4F:→ CrazyMarc:好幫他寫,再讓他簽名(其實依規定訴輔不能代寫的...) 10/21 19:56
5F:→ Rhadamanthuz:樓上暗示的很明顯。 原PO再按一下......B.. 10/21 20:00
6F:推 cawba:只能叫妳媽節哀 即使學長人抓到了 妳妹還是逃不了共犯的罪名 10/22 03:45
7F:→ cawba:因為把帳戶借給他人使用本身就是有很大的過失 版上很多人分 10/22 03:46
8F:→ cawba:想過應徵工作被騙開人頭帳戶 100%最後都是吃到共同正犯或幫 10/22 03:47
9F:→ cawba:住犯的罪名 現在只能叫妳妹對法官態度好一點 當庭哭著向法官 10/22 03:48
10F:→ cawba:認錯說不應該將帳戶借人使用 願法官念在年幼無知的份上輕判 10/22 03:48
11F:推 cawba:我猜法官大概會判3-4個月讓你們易科罰金吧 但是就有前科在了 10/22 0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