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boks (hoboks)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MSN盜用與誹謗相法律問題
時間Wed Oct 21 11:52:48 2009
※ 引述《platyref (dd)》之銘言:
: 前情提要: 三個多月前因劈腿與女友分手, 女友懷很在心
: 所以寫了一篇網誌在他的部落格中!
: 網誌標題明確提到我的單位還有名字
http://www.wretch.cc/blog/potterpaypay/15539185
這篇嗎?
: 縱使名字的其中一個字用符號取代,
: 但是任誰看了文章, 都知道是我!
: 至於網誌的內容, 則是敘述她跟我交往以及之後我劈腿的過程
: 內容也有出現 其他人的MSN帳號, 她在寫完網誌之後,
: 並未經過我同意, 登入我使用的MSN帳號
: (MSN帳號當初是用它的身份申請的, 但我是使用者!)
: 並將網誌文章傳送給我MSN上名單的聯絡人
: (根據我了解, 並不是給個聯絡人都有收到)
: 據我所知, 文章也曾被轉到PPT過!
: (因為網誌下面的某位留言者提到她是從PTT過來的)
: 我要問的是: (1) 網誌內容敘述我劈腿的事實, 還有提到MSN帳號
: 標題提及我的身分, 並被蓄意散佈!
: 是否可能觸法(誹謗罪)!?
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的構成要件該當
刑法310第二項 加重誹謗的散佈文字構成要件也該當
但我不知道網誌內容寫得有多不堪 是否涉及私德要依個案判斷
也就是說 是否有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
或是你女友有其他阻卻違法事由 客觀處罰條件 都該交給檢察官依詳細的案情判斷
: (2) 未經同意登入我的MSN帳號!
: 並傳送網誌連結給我MSN上的聯絡人
: 是否觸法? 若要提告, 我應該如何蒐證!?
未經同意登入 有觸犯妨礙電腦使用罪之嫌
如果是上面那篇
版主都自己承認有登入了
: 煩請各位回答! 非常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12.81
※ 編輯: hoboks 來自: 123.193.12.81 (10/21 12:13)
1F:推 lovewait:看完網誌 我不是很想幫這男的...即使女的本身有違法可能. 10/21 12:39
2F:推 stupigII:接著可能要換對方來詢問問題了..... 10/21 12:53
3F:推 TimeToDie:總之惡意劈腿被報復然後還想告人 = ="反省就略過了 10/21 13:14
4F:→ snowtoya:妨害電腦罪章能不能用在這裡我個人認為是有疑慮的 10/21 13:34
5F:→ snowtoya:就字義上看來,入侵的對象是"電腦"或其"相關設備" 10/21 13:35
6F:→ snowtoya:不過我這裡沒深入去念,因為老師說這是爛法沒講解= =a 10/21 13:36
7F:→ hoboks:的確 小弟講的妨害電腦罪章有可能不成立 參照立法理由就有 10/21 13:46
8F:→ hoboks:就有寫了 不過我也不太想幫原波 哈 請想幫的人補完 10/21 13:46
9F:→ Rhadamanthuz:不想 +1 / 有請樓下 10/21 13:48
10F:→ ilovejade: 不想 +1 / 有請樓下 10/21 13:49
11F:→ janting: 不想 +1 / 有請樓下 10/21 13:58
※ 編輯: hoboks 來自: 123.193.12.81 (10/21 14:00)
12F:推 depravity:這簡單 花錢請律師 收錢的就會幫了 10/21 14:47
13F:推 cmoeoo:是用女的資料去申請帳號,她沒使用權嗎? 10/21 16:28
14F:→ cmoeoo:說是侵入也似乎不算吧~ 10/21 16:29
15F:推 RobertAlexy:妨礙電腦使用根本不可能成立 10/21 18:42
16F:→ levine21:我怎麼好像不自覺的想幫女生加油 = =? 10/21 18:45
17F:推 RobertAlexy:原po提告大概也會被檢警白眼 10/21 18:46
18F:→ kikaze:不想幫忙出意見 +1 10/21 22:27
19F:→ yanginru:我也不想出意見...+N 身為男人們可不可以考慮給他劣退 10/22 00:36
21F:→ cawba:做了這麼多錯事還上來惡人先告狀 看來原PO是想上八卦版出名 10/22 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