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boks (hoboks)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MSN盗用与诽谤相法律问题
时间Wed Oct 21 11:52:48 2009
※ 引述《platyref (dd)》之铭言:
: 前情提要: 三个多月前因劈腿与女友分手, 女友怀很在心
: 所以写了一篇网志在他的部落格中!
: 网志标题明确提到我的单位还有名字
http://www.wretch.cc/blog/potterpaypay/15539185
这篇吗?
: 纵使名字的其中一个字用符号取代,
: 但是任谁看了文章, 都知道是我!
: 至於网志的内容, 则是叙述她跟我交往以及之後我劈腿的过程
: 内容也有出现 其他人的MSN帐号, 她在写完网志之後,
: 并未经过我同意, 登入我使用的MSN帐号
: (MSN帐号当初是用它的身份申请的, 但我是使用者!)
: 并将网志文章传送给我MSN上名单的联络人
: (根据我了解, 并不是给个联络人都有收到)
: 据我所知, 文章也曾被转到PPT过!
: (因为网志下面的某位留言者提到她是从PTT过来的)
: 我要问的是: (1) 网志内容叙述我劈腿的事实, 还有提到MSN帐号
: 标题提及我的身分, 并被蓄意散布!
: 是否可能触法(诽谤罪)!?
诽谤罪 意图散布於众的构成要件该当
刑法310第二项 加重诽谤的散布文字构成要件也该当
但我不知道网志内容写得有多不堪 是否涉及私德要依个案判断
也就是说 是否有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
或是你女友有其他阻却违法事由 客观处罚条件 都该交给检察官依详细的案情判断
: (2) 未经同意登入我的MSN帐号!
: 并传送网志连结给我MSN上的联络人
: 是否触法? 若要提告, 我应该如何蒐证!?
未经同意登入 有触犯妨碍电脑使用罪之嫌
如果是上面那篇
版主都自己承认有登入了
: 烦请各位回答!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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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193.12.81
※ 编辑: hoboks 来自: 123.193.12.81 (10/21 12:13)
1F:推 lovewait:看完网志 我不是很想帮这男的...即使女的本身有违法可能. 10/21 12:39
2F:推 stupigII:接着可能要换对方来询问问题了..... 10/21 12:53
3F:推 TimeToDie:总之恶意劈腿被报复然後还想告人 = ="反省就略过了 10/21 13:14
4F:→ snowtoya:妨害电脑罪章能不能用在这里我个人认为是有疑虑的 10/21 13:34
5F:→ snowtoya:就字义上看来,入侵的对象是"电脑"或其"相关设备" 10/21 13:35
6F:→ snowtoya:不过我这里没深入去念,因为老师说这是烂法没讲解= =a 10/21 13:36
7F:→ hoboks:的确 小弟讲的妨害电脑罪章有可能不成立 参照立法理由就有 10/21 13:46
8F:→ hoboks:就有写了 不过我也不太想帮原波 哈 请想帮的人补完 10/21 13:46
9F:→ Rhadamanthuz:不想 +1 / 有请楼下 10/21 13:48
10F:→ ilovejade: 不想 +1 / 有请楼下 10/21 13:49
11F:→ janting: 不想 +1 / 有请楼下 10/21 13:58
※ 编辑: hoboks 来自: 123.193.12.81 (10/21 14:00)
12F:推 depravity:这简单 花钱请律师 收钱的就会帮了 10/21 14:47
13F:推 cmoeoo:是用女的资料去申请帐号,她没使用权吗? 10/21 16:28
14F:→ cmoeoo:说是侵入也似乎不算吧~ 10/21 16:29
15F:推 RobertAlexy:妨碍电脑使用根本不可能成立 10/21 18:42
16F:→ levine21:我怎麽好像不自觉的想帮女生加油 = =? 10/21 18:45
17F:推 RobertAlexy:原po提告大概也会被检警白眼 10/21 18:46
18F:→ kikaze:不想帮忙出意见 +1 10/21 22:27
19F:→ yanginru:我也不想出意见...+N 身为男人们可不可以考虑给他劣退 10/22 00:36
21F:→ cawba:做了这麽多错事还上来恶人先告状 看来原PO是想上八卦版出名 10/22 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