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latyref (dd)
看板LAW
標題[問題] MSN盜用與誹謗相法律問題
時間Wed Oct 21 11:23:15 2009
前情提要: 三個多月前因劈腿與女友分手, 女友懷很在心
所以寫了一篇網誌在他的部落格中!
網誌標題明確提到我的單位還有名字
縱使名字的其中一個字用符號取代,
但是任誰看了文章, 都知道是我!
至於網誌的內容, 則是敘述她跟我交往以及之後我劈腿的過程
內容也有出現 其他人的MSN帳號, 她在寫完網誌之後,
並未經過我同意, 登入我使用的MSN帳號
(MSN帳號當初是用它的身份申請的, 但我是使用者!)
並將網誌文章傳送給我MSN上名單的聯絡人
(根據我了解, 並不是給個聯絡人都有收到)
據我所知, 文章也曾被轉到PPT過!
(因為網誌下面的某位留言者提到她是從PTT過來的)
我要問的是: (1) 網誌內容敘述我劈腿的事實, 還有提到MSN帳號
標題提及我的身分, 並被蓄意散佈!
是否可能觸法(誹謗罪)!?
(2) 未經同意登入我的MSN帳號!
並傳送網誌連結給我MSN上的聯絡人
是否觸法? 若要提告, 我應該如何蒐證!?
煩請各位回答! 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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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he road less travel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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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4.108.135
1F:→ kirilenko47:如果原PO真的有如網誌那樣的行為那真是不可取... 10/21 23:16
2F:→ kirilenko47:另外我回答有關二的問題,只要他有登入你的帳號密碼 10/21 23:17
3F:→ kirilenko47:會該當刑法第358條無故侵入電腦使用罪... 10/21 23:17
4F:→ kirilenko47:只要你能證明你是使用權人 10/21 23:18
5F:→ snowtoya:刑358下篇文推文有討論了0.0 10/21 2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