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latyref (dd)
看板LAW
标题[问题] MSN盗用与诽谤相法律问题
时间Wed Oct 21 11:23:15 2009
前情提要: 三个多月前因劈腿与女友分手, 女友怀很在心
所以写了一篇网志在他的部落格中!
网志标题明确提到我的单位还有名字
纵使名字的其中一个字用符号取代,
但是任谁看了文章, 都知道是我!
至於网志的内容, 则是叙述她跟我交往以及之後我劈腿的过程
内容也有出现 其他人的MSN帐号, 她在写完网志之後,
并未经过我同意, 登入我使用的MSN帐号
(MSN帐号当初是用它的身份申请的, 但我是使用者!)
并将网志文章传送给我MSN上名单的联络人
(根据我了解, 并不是给个联络人都有收到)
据我所知, 文章也曾被转到PPT过!
(因为网志下面的某位留言者提到她是从PTT过来的)
我要问的是: (1) 网志内容叙述我劈腿的事实, 还有提到MSN帐号
标题提及我的身分, 并被蓄意散布!
是否可能触法(诽谤罪)!?
(2) 未经同意登入我的MSN帐号!
并传送网志连结给我MSN上的联络人
是否触法? 若要提告, 我应该如何蒐证!?
烦请各位回答!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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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是为滋养个人和他人心灵成长而扩充自我的意愿
by The road less travel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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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4.108.135
1F:→ kirilenko47:如果原PO真的有如网志那样的行为那真是不可取... 10/21 23:16
2F:→ kirilenko47:另外我回答有关二的问题,只要他有登入你的帐号密码 10/21 23:17
3F:→ kirilenko47:会该当刑法第358条无故侵入电脑使用罪... 10/21 23:17
4F:→ kirilenko47:只要你能证明你是使用权人 10/21 23:18
5F:→ snowtoya:刑358下篇文推文有讨论了0.0 10/21 2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