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birth2009 (rebirth)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家人被當人頭戶惹上官司
時間Wed Oct 21 02:34:56 2009
※ 引述《BUMAS (中年人)》之銘言:
: 加上緩刑是不會留下前科的
:
: 而繳罰金實際就是刑的執行了
:
: 會給他的人生留下紀錄
:
罰金也不會留下前科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D0080088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 (民國 91 年 06 月 12 日公布 )
第 6 條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但
下列各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
一、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
二、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
三、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
四、受免刑之判決者。
五、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
六、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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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204.98.241
1F:推 BUMAS:多謝指正^^...這個條例真的不大容易碰到XD 10/21 0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