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birth2009 (rebirth)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家人被当人头户惹上官司
时间Wed Oct 21 02:34:56 2009
※ 引述《BUMAS (中年人)》之铭言:
: 加上缓刑是不会留下前科的
:
: 而缴罚金实际就是刑的执行了
:
: 会给他的人生留下纪录
:
罚金也不会留下前科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D0080088
警察刑事纪录证明核发条例 (民国 91 年 06 月 12 日公布 )
第 6 条 警察刑事纪录证明应以书面为之;明确记载有无刑事案件纪录。但
下列各款刑事案件纪录,不予记载:
一、合於少年事件处理法第八十三条之一第一项规定者。
二、受缓刑之宣告,未经撤销者。
三、受拘役、罚金之宣告者。
四、受免刑之判决者。
五、经免除其刑之执行者。
六、法律已废除其刑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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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204.98.241
1F:推 BUMAS:多谢指正^^...这个条例真的不大容易碰到XD 10/21 0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