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dio (百變雙子)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請問公然侮辱與毀謗
時間Tue Oct 20 23:12:19 2009
想請問一下,很多我們這邊的學生,出外打工、用餐或者租屋
會碰到一些不愉快的經驗,大家都想交流這些訊息
可是又很怕在公開的BBS 看板上發表文章會涉及公然侮辱或毀謗
過去也有學生發表對老師的意見,結果被老師控告
如果我們改為開一個看板,但是屬於非公開的隱藏看板,
使用者要進去必須經過板主同意,那請問是否可以避開上述的問題呢?
或者能夠限制使用者,由該隱藏板獲得的資料不可用在控告他人之用?
煩請了解的板友能建議我們比較好的作法,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7.239.188
1F:→ snowtoya:當然還是構成啊... 10/20 23:13
2F:→ snowtoya:想避免1.不要po 2.保證隱板裡所有人都守口如瓶 10/20 23:13
3F:→ snowtoya:不過通常「我告訴你一個秘密不要告訴別人哦^.<」沒多久 10/20 23:14
4F:→ snowtoya:所有人都知道了,嗯XD 10/20 23:14
5F:→ snowtoya:當然啦,如果你PO的東西本身就不構成公然侮辱or誹謗要件 10/20 23:16
6F:→ snowtoya:那也沒什麼好怕的 10/20 23:16
7F:→ Odio:這....尺度怎麼拿捏啊@__@? 10/20 23:43
8F:→ Odio:請問有沒有文章可以參考一下,安全與不安全的區分呢@_@? 10/20 23:47
9F:→ snowtoya:這很難具體說明吧=w= 公然侮辱應該很明顯沒什麼好說的 10/21 00:09
10F:→ snowtoya:誹謗,只要有毀損他人名譽之虞都很有可能,不過還要在刑 10/21 00:11
11F:→ snowtoya:法第311條做檢驗,你可以自己參考一下嘍 10/21 00:11
12F:→ snowtoya:只是話又說回來,只要被講的人不爽,他都可以去告 10/21 00:12
13F:→ snowtoya:有些人就是愛亂告啊,即便不起訴,或被判無罪他也爽= = 10/21 00:12
14F:→ depravity:憋在心裡不要講或是寫在日記本鎖起來別給別人看 10/21 1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