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boks (hoboks)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有個朋友疑似被陷害了
時間Sun Oct 18 15:51:39 2009
※ 引述《sprocket (OOXX)》之銘言:
: 一、對我們有利的:
: 1.原本只是賣硬碟+外接盒,只賣700,這個價錢是不含歌的,歌也是google搜尋
: 下載試聽的,測試要賣的硬碟有沒有壞,下載歌時沒注意到會侵權,我們知錯
: 了,請法官給我們個機會。
: 2.買家沒有提醒我朋友說在硬碟內放歌會會犯法的,有引誘犯法的意圖。買家若
: 說只想買硬碟+外接盒,那我朋友就不會下載歌裝在裡面了。
基本上你原先販售的標題就已經有包含KTV檔了
即使你可以抗辯是對方唆使你們去販售
對方也不會告自己 所以他也不會有罪
建議你不要採取這樣的說詞
真的要講 就把焦點放在對方有引誘的意思 你原本也沒有販售的意圖與故意
你也不知道這樣是犯法的 欠缺不法意識
看看檢察官或法院能否不要判太重
: 3.拍賣的標題"PHILIPS IDE硬碟外接盒 + 40G 硬碟,KTV檔、美劇"。主要是賣
: PHILIPS IDE硬碟外接盒 + 40G 硬碟, 逗號後面的"KTV檔、美劇"主要是要吸
: 引人來看的不是要賣的商品。
: 4.針對有著作權的作品,賣跟買都有罪,我朋友是不小心才觸法,而買家是故意
: 要買歌的,是不是買家罪應該比我同學更重。
同上 建議你不要這樣說
: 二、對我們較不利的:
: 1."我電腦有2~300G的KTV檔,你可描述你想要的歌"這句話比較麻煩,可以解釋為
: 我朋友上google搜尋買家想聽的歌才下在硬碟裡的,而電腦裡的KTV檔是自己
: 唱錄下來的。
有點硬ㄠ 檢察官或法官應該是不會相信
: 2.硬碟裡的確有一些有版權的KTV檔在裡面,該硬碟現在是証物。
: 想問大家有沒有這種經驗,遇到這種流泯是不是不要私下和解才好,
: 上法院讓法官判應該也不會超過幾萬塊吧!!??謝謝
如果你不怕前科的話
可以選擇不要和解
但對方應該還是會透過民事訴訟來要錢 到時候還是得付損害賠償
如果你要問現在最好的方法
應該和解是對你最有利的 只能任對方要求多少就多少 再從他要的價位去砍價
否則不和解後來會更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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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3.12.81
※ 編輯: hoboks 來自: 123.193.12.81 (10/18 15:52)
1F:→ snowtoya:其實這樣釣魚本來就是合法的,通說認教唆需有雙重故意 10/18 15:58
2F:→ snowtoya:退步言之,即便不需具雙重故意,這賣家本身即主動表示提 10/18 15:58
3F:→ snowtoya:供無版權之影音,今天不是這賣家買,也有其他人會買到 10/18 15:59
4F:→ snowtoya:不過我這樣論述不是很精確,其中還有些細節部份(懶) 10/18 16:02
5F:→ hoboks:同上 我也是認為不構成教唆 原先販售標題就已出現KTV檔了 10/18 16:35
6F:→ hoboks:後面都可以不用論了 10/18 16:35
7F:→ windfly00:學妳專噓別人得文章鬧版話語...廢文 05/15 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