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boks (hoboks)
看板LAW
標題Re: [請益] 關於通姦罪
時間Thu Oct 15 14:59:55 2009
在通姦罪未廢除的情況下
我投已婚嫖妓有罪一票
基於通姦為告訴乃論 提出告訴是配偶權利
想告就可以告
丈夫想做愛
就請帶妓女去香港or美國做愛
或是去通姦除罪化國家開房間
這樣太太想告也告不成
※ 引述《kakasaku (回家)》之銘言:
: 哈囉~大家好
: 今天課堂上
: 老師要我們去詢問普羅大眾 關於嫖妓與通姦的問題
: 這讓我想到可以利用PTT該管道 獲致社會的一般想法
: 問題如下:
: 您認為嫖妓等於通姦嗎?也就是嫖妓者是已婚人士 是否該當通姦罪?
: 就社會實境而論 假設一夫嫖妓 其妻會不會控告丈夫通姦?
: 姑且不論法律條文構成要件為何
: 希望您們就自己的想法提出寶貴的意見
: 謝謝!!!
: P.S.也可以寄信給我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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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59.229.19
1F:推 twsakura:有罪+1 但個人認為這條應該除罪化 民事高額賠償已足 10/15 16:55
2F:→ jsports1:通姦除罪化在全世界是常態 在台灣可能跟廢死刑差不多難 10/15 21:29
3F:→ snowtoya:情感上我認為兩者都不該廢,學理上...百家爭鳴就不獻醜了 10/15 21:45
4F:→ lorcas:除罪化+1 10/16 09:23
5F:→ windfly00:學妳專噓別人得文章鬧版話語...廢文 05/15 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