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ghthouse (人都有另一面)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捷運站喝水
時間Wed Oct 14 21:42:16 2009
※ 引述《yijeii (小八)》之銘言:
: 這種基本權可以受到保障?
: 一點很淺的問題
: 希望大家幫我回答
交通部訴願案件查詢系統
http://eas11.motc.gov.tw/MOCSE/
用關鍵字「大眾捷運法」「飲食」下去查吧,
你會發現什麼都有人吃,什麼理由都有人掰。
例1:不知道有禁止飲食規定
結果:廣播+告示+勸導那麼長時間,說不知道顯然是裝笑維
例2:只咬了一口水煎包
結果:那就是吃了
例3:血糖太低,趕快抓起包包裡唯一的食物「蕃茄」想補充糖份
結果:再扯嘛
例4:肚子餓頭暈所以吃麵包
結果:吃了就要罰
例5:女廁內喝薑茶
結果:女廁在禁止飲食站區內,外面也有告示禁止飲食,一樣罰
例6:喝珍奶,明明有其它人在喝為何只抓我
結果:因為你比較倒霉
例7:從未搭乘過捷運,一路問人很累,到中午時忍不住吃了一口雞排
結果:沒搭乘過捷運不代表你不知道不可以在捷運吃東西
例8:「下意識」的去喝了一口珍奶
結果:所以就被下意識的開了一張罰單
例9:吃旺旺仙貝
結果:吃聲音這麼大的東西,不抓你抓誰?
例10:怕血糖太低吃蔥油餅
結果:被開單後就不吃了,顯然是藉口(原來開單還可以治低血糖,民俗療法嗎?)
例11:小孩餓了餵他吃壽司
結果:監視器畫面拍到他自己也有吃(郝市長:我佈這個局已經……)
例12:長期居住在台中,不清楚台北捷運規定
結果:你的悠遊卡上面的搭乘記錄可不是這麼說的,根本就常常在搭
例13:咬一口吐司的時候沒制止,等吃下去的時候才來開單
結果:其實咬的時候就可以開單了,不然吃下去還不是可以吐出來
例14:原文「訴願人訴稱因很少搭捷運,不知在捷運站禁止飲食,
正值中午時間餵食小孩時掉落飯粒,才會撿起食用」
結果:其實我看不太懂到底發生什麼事……
例15:喝純喫茶
結果:不try一下,怎麼知道會被罰多少
例16:吃哥爸妻夫綜合果
結果:……
例17:因腎臟病需要喝養生水 ----> 生存權!
結果:明明喝的就是飲料,「況訴願人亦未提出相關事證,
足資證明訴願人確有必須時時飲用該養生水之必要」
例18:飲料已喝完,有「習慣性咬吸管動作」以及「反胃將嘔吐物吐回杯中」
結果:你不知道查緝人員有現場錄音吧? 錄音顯示的確是喝飲料
例19:小孩拿麥當勞飲料進站,怕小孩喝所以幫他拿「空瓶」,
之後又「不自覺」把吸管放到口邊
結果:同上,錄音證據證明你就是在喝飲料,還牽拖小孩
例20:在車上吃滷味被抓到說不知規定,之後跑到廁所丟棄並漱口後改稱從未吃東西
結果:說辭前後矛盾,不送
例21:吃韮菜盒子
例22:吃炸雞
例23:喝茶裡王
例24:邊走邊喝寶礦力
例25:喝菊花茶
例26:吃糕餅
例27:吃茶葉蛋
例28:喝綠茶
例29:喝黑松Fin飲料
例30:吃巧克力
例31:吃冰淇淋,再不吃就會融化……
結果:跟他說再吃會再開一張單就不吃了
例32:喝桂圓紅棗茶,說都已經打開了不喝剩一半
結果:我覺得冰淇淋比較有說服力
例33:喝杏仁茶
例34:喝枇杷茶
例35:喝木炭茶飲料
還有很多,請自行參閱,我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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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1.169.7.153
1F:推 jsports1:有笑有推 事主可以參考一下這篇想個更有趣的理由試試 10/14 22:30
2F:→ BGlala:我吃故我在 10/14 22:31
3F:推 depravity:喵的 我也餓了 @@ 10/14 22:56
4F:推 depravity:對那些我一直有個疑問 不是"經勸阻不聽"才罰 10/14 23:01
5F:→ snowtoya:話說我先前真的不知道...(非台北人) 在站內喝了一口水 10/14 23:01
6F:→ snowtoya:就聽到廣播說不能喝(我懷疑應該是工作人員看到我喝才放) 10/14 23:01
7F:→ snowtoya:趕快收起來€囧 10/14 23:01
8F:→ depravity:為何在吃(喝)一口可以罰難道能事先勸"阻"? 10/14 23:02
9F:→ Eventis:不過低血糖那個可以斟酌,那很危險,特別是有一案是檢查前, 10/14 23:07
10F:→ Eventis:那種情況很不幸的很容易發作,家父是老病號,有三次差點倒在 10/14 23:08
11F:→ Eventis:就診途中,那個訴願決定只能說不食人間煙火. 10/14 23:09
12F:推 liaso2:有夠歡樂 10/14 23:11
13F:→ Eventis:不過一般糖尿病隨身帶的應該是糖包,果汁或巧克力之類便攜 10/14 23:14
14F:→ Eventis:的食物,訴願案是真的滿....奇妙的就是Orz 10/14 23:14
15F:推 lorcas:好吧 我真的笑了..推一下 XD 10/14 23:19
16F:→ jsports1:低血糖如果真的會危及生命 拿出醫生診明應該是OK 10/14 23:46
17F:→ jsports1:問題是十之八九都是唬爛居多 10/14 23:46
18F:→ Eventis:不過訴願決定書的理由都不這樣寫,主要應該是無法提出糖尿 10/14 23:49
19F:→ Eventis:病病史才是@@a 10/14 23:49
20F:推 yijeii:多謝 我會去看看的 10/15 01:12
21F:推 kreuzritter:XDDDDDDDD 10/15 01:28
22F:推 depravity:我帶高血壓心律不整診斷證明在身上喝液體說吃藥都過關啊 10/15 05:14
23F:→ depravity:不過沒液體 我也吞的下去就是了 XD 10/15 05:14
24F:推 king2204:推 有笑點 10/15 06:39
25F:→ nienfish:我曾經在北投站看到一對夫妻光明上大在對面吃便當= = 10/17 23:55
26F:→ nienfish:應該是不曉得有此規定吧!也沒人去阻止 10/17 23:55
27F:→ nienfish:不過我曾經在捷運站內因為頭很痛就躲起來吃頭痛藥耶!@@ 10/17 2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