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ngwind (悠久之風)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影印論文供研究使用是否違法?
時間Wed Oct 14 13:55:12 2009
情境一. (單篇期刊或會議論文)
於網路上下載他人已公開發表之期刊或會議論文
並影印供學術研究之用,是否違法?
這種情況似乎不適用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
是否只能主張第五十一條與合理使用? 或是有其他適用的條例?
第四十八條(文教機構得重製他人著作之條件)
供公眾使用之圖書館、博物館、歷史館、科學館、藝術館或其他文教機構,
於下列情形之一,得就其收藏之著作重製之:
一、應閱覽人供個人研究之要求,重製已公開發表著作之一部分,
或期刊或已公開發表之研討會論文集之單篇著作,每人以一份為限。
第五十一條(非為營利得重製他人著作之條件)
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
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情境二. (整本碩/博士論文)
若是列印整本碩/博士論文,是否就不能主張合理使用
也就是說,若是要列印碩/博士論文,是否就必須分開列印?
或者是必須徵求作者的同意才能整本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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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214.122
※ 編輯: longwind 來自: 140.113.214.122 (10/14 13:56)
1F:→ Eventis:1.48條不適用(那是館方自行重製,連使用者代勞都不行)主要 10/14 16:50
2F:→ Eventis: 是因為48條威力太過強大,那是完全沒有"合理範圍"限制的. 10/14 16:51
3F:→ Eventis: 是故僅得就合理使用部份逃生Orz 10/14 16:51
4F:→ Eventis:2.碩博論文可以去看看畢業前是否有簽授權書(非強制),但若 10/14 16:53
5F:→ Eventis: 無則還是只能就合理使用為逃生出口.又,出於"複製整本"的 10/14 16:54
6F:→ Eventis: 行為決意,分批部份部份加以重製再拼湊起來,是不能就各部 10/14 16:55
7F:→ Eventis: 份分別主張的,請不要挑戰"有罪推定"的猛烈...(遠目) 10/14 1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