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ngwind (悠久之风)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影印论文供研究使用是否违法?
时间Wed Oct 14 13:55:12 2009
情境一. (单篇期刊或会议论文)
於网路上下载他人已公开发表之期刊或会议论文
并影印供学术研究之用,是否违法?
这种情况似乎不适用着作权法第四十八条
是否只能主张第五十一条与合理使用? 或是有其他适用的条例?
第四十八条(文教机构得重制他人着作之条件)
供公众使用之图书馆、博物馆、历史馆、科学馆、艺术馆或其他文教机构,
於下列情形之一,得就其收藏之着作重制之:
一、应阅览人供个人研究之要求,重制已公开发表着作之一部分,
或期刊或已公开发表之研讨会论文集之单篇着作,每人以一份为限。
第五十一条(非为营利得重制他人着作之条件)
供个人或家庭为非营利之目的,在合理范围内,
得利用图书馆及非供公众使用之机器重制已公开发表之着作。
情境二. (整本硕/博士论文)
若是列印整本硕/博士论文,是否就不能主张合理使用
也就是说,若是要列印硕/博士论文,是否就必须分开列印?
或者是必须徵求作者的同意才能整本列印?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3.214.122
※ 编辑: longwind 来自: 140.113.214.122 (10/14 13:56)
1F:→ Eventis:1.48条不适用(那是馆方自行重制,连使用者代劳都不行)主要 10/14 16:50
2F:→ Eventis: 是因为48条威力太过强大,那是完全没有"合理范围"限制的. 10/14 16:51
3F:→ Eventis: 是故仅得就合理使用部份逃生Orz 10/14 16:51
4F:→ Eventis:2.硕博论文可以去看看毕业前是否有签授权书(非强制),但若 10/14 16:53
5F:→ Eventis: 无则还是只能就合理使用为逃生出口.又,出於"复制整本"的 10/14 16:54
6F:→ Eventis: 行为决意,分批部份部份加以重制再拼凑起来,是不能就各部 10/14 16:55
7F:→ Eventis: 份分别主张的,请不要挑战"有罪推定"的猛烈...(远目) 10/14 16:55